本篇文章3025字,读完约8分钟

吉林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防疫控制指南(1.0版)

一、制定的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COVID-19肺炎防治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应对COVID-19肺炎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联合防控机制的有关文件, 根据省委常委、COVID-19肺炎防治领导小组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制定《吉林省肺炎防治指南(1.0版)》(以下简称《指南》)

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防疫控制指南

二、适用时间

适用于吉林省COVID-19市肺炎引起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级应急响应期。

三。适用对象

吉林省党和国家机关;企业单位;公共机构。上述三类机构统称为单位。

四、责任主体

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防疫工作的属地管理,严格按照“三包一统筹”和“七到位”的要求,做好辖区内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恢复工作后的防疫工作总体规划。

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防疫控制指南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要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制定防控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保防控责任从人到岗到地落实。行业管理部门承担防疫和控制管理的责任,并在行业恢复工作时及时采取与防疫和控制有关的措施。卫生部门负责指导疫情防控工作,并负责制定防控工作规范。

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防疫控制指南

指导企事业单位做好消毒、通风和个人防护。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防治知识培训。指导开展相关症状病例发生后的调查报告、日常健康监测和处置。

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防疫控制指南

社区(村)协助基层政府落实基本防疫和控制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对辖区内人口进行逐户调查,建立调查档案,并配合单位和卫生机构进行跟踪和家庭隔离观察。

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防疫控制指南

V.指挥系统

1 .单位设立防疫控制指挥部,主要负责人为总指挥,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2.各单位应成立专门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防控要求,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实行“零报告”制度。

3.各单位应建立联合防控机制,坚持“外部投入,内部防扩散,严格防止输出”,建立垂直和横向到边缘的防控体系。

4 .单位应积极参与街道社区(乡镇村)、治安卫生的“联动机制”。

六.申报制度

1.单位应组织复工人员认真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报告表(见附件),掌握真实准确的健康信息,不得隐瞒或遗漏报告。

2.单位应组织复工人员上岗前进行体温测量,如实登记,并执行健康日报表制度,由单位汇总后报属地防疫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当地卫生保健机构。

3.本单位对外来人员实行体温检测和来访登记制度,对有发热和异常症状的来访人员及时向当地卫生机构报告,并进行紧急隔离。

4.单位恢复工作时,应向当地防疫领导小组报告,并签署法律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

七、调查与管理

1 .各单位应与社区(村)、公安部门和卫生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单位应确定一名防疫联络员。社区(村)、公安部门和卫生机构应主动与各单位防疫联络员建立工作小组。

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防疫控制指南

2.各单位应配合公安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和卫生机构,通过大数据核查、分析和判断等手段,开展人员健康信息筛查。

3.本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并填写《返乡农民工疫情调查统计表》(见附件3)。

4.对于未离开本省且无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通过体温测试后将恢复正常工作。

5.对未离开本省但有接触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史的人员,应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6.如果从其他省份到达吉尔吉斯斯坦的人员有密切接触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历史,应将其移交给当地疾病控制机构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7.对有非湖北省外逗留史但无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应在家中隔离14天,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8.有非湖北省外逗留史,但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无接触史的人员,以及参加县(市、区)以上防疫领导小组和其他重点人群确认的重大项目的人员,由本单位进行筛查,筛查结果正常。

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防疫控制指南

9.从湖北抵达吉尔吉斯斯坦的人员,虽然没有发烧症状,但仍需移交当地疾病控制机构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0.从湖北到达吉尔吉斯斯坦的有发烧症状的人将被直接送到当地指定的医院。

八、隔离管理

1 .单位应为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提供隔离条件,并做好隔离期间的生活保障和心理咨询工作。

2 .单位不能提供居家隔离条件的,由属地县(市、区)负责实施隔离和生活保障。

3 .各单位应按照防疫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室。

4.本单位负责全省不同场所通勤人员的防疫和控制。在省内不同地方的通勤者通勤期间,他们所在的县(市、区)、镇、街道、社区和村庄不得以外人为由将他们隔离在家中,但应根据要求对他们进行测量和登记。

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防疫控制指南

5.社区(村)负责发放农民工证(见附件4)。

九、调度管理

1.在保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企业原则上实行轮班制和非高峰工作制,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企业负责企业内的非高峰工作,地方政府负责企业间的非高峰工作。

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防疫控制指南

2.除了必须值班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原则上采用弹性工作制,提倡在家远程办公和网络办公。

3 .卫生机构和民航、铁路、道路运输等民生保障部门的工作制度按行业管理要求执行。

X.膳食管理

1.防疫期间,原则上食堂集体用餐暂停,提倡盒饭制度,避免员工集中用餐。

2.对于确实需要在食堂集中就餐的人员,要严格加强就餐安全管理,实行分餐制度,提倡分时段就餐,在食堂分批供应,避免人员聚集。原则上,就餐人员应保持1.5米的安全距离。

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防疫控制指南

3.食堂和餐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行业卫生管理要求,尤其是全程佩戴口罩。

4.单位应每天对餐饮场所及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严格消毒,并建立消毒登记制度。

5.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对餐饮场所进行图像监控,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调查潜在风险。

6.单位应当保证食堂的安全卫生,保持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的环境整洁,保证配料不受污染。

7 .单位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X.保护管理

1.该单位应在返回工作前准备好防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口罩、酒精、洗手液和其他防护用品,并配备红外温度计。

2.单位应当定期对电梯、厕所、楼梯扶手、门把手等公共设施进行消毒,设置垃圾口罩和垃圾箱,并及时对垃圾进行分类清理。

3.卫生机构的保护管理按照行业规定执行。

4.该单位应督促员工在公共场所全程佩戴口罩,并鼓励他们步行或乘坐私家车和班车上下班。

5.单位应做好工作场所的通风和规范消毒工作。原则上,不应使用中央空调节来保持环境清洁。

6.单位应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提高自身健康管理能力。

7.原则上,不应举行集中会议,应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

十二。任务管理

1.单位应开展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主动联系当地卫生保健机构,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共号码、横幅标语、宣传板、工作组和短信通知等方式宣传新皇冠肺炎的防控知识。

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防疫控制指南

2.各单位应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和国家卫生委网站,组织员工学习防疫知识,提高防疫意识。

3.单位党组织要主动站出来,积极引导工作人员不散布谣言、不相信谣言。

十三。应急管理

1.本单位应建立疫情防控应急管理预案,明确职责和程序,加强风险研究和判断,消除隐患,实现“一案一策”和“1.1对策”。

2.一旦单位发现有类似COVID-19肺炎症状的人,如发烧、咳嗽、疲劳等。,应立即将其转移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当地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并协助做好流量调节工作。

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防疫控制指南

3.原则上,本单位的应急物资保障由本单位自行解决,由属地政府物资保障部门统筹安排解决。如果领土政府难以保证,应由省政府的物质安全部门安排。

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防疫控制指南

本指南由COVID-19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标题: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防疫控制指南

地址:http://www.cwtstour.com/ccxw/5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