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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复业复业工作的通知

节假日后返程的防疫控制工作通知

吉政办明电[2020]6号

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理委员会,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委、直属机构,中直驻吉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防控,坚决有效地切断传染源和风险,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防疫工作的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机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3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预防和控制企业复工和节后返岗疫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吉林省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节假日后企业复工返岗疫情的通知》

一、一般要求和基本原则

1.坚决贯彻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防治疫情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任务,完善“五级书记防控”机制。按照落实“四个最严格”、细化“七个到位”、强化“三个保证、一个统筹”的要求,坚持“有序释放、有序控制”,扎实工作。

吉林省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节假日后企业复工返岗疫情的通知》

第二,明确企业复工要求

2.防疫和控制(生产、运输和销售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等)所必需的。),是城市经营和企业生产(供水、供电、油气、煤炭供应、通信、市政管理、地方公共交通等)所必需的。),为人民生活所必需(超市、食品生产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其他相关企业(具体由市[州]政府和县[市、区]政府确定)应保持正常开业,同时,认真做好防疫工作和控制人员的复工。连续生产企业应确保稳定生产。

吉林省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节假日后企业复工返岗疫情的通知》

3.我省一级应急预案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和复工计划,在车间和班组中具体实施,明确责任人,切实加强疫情风险控制。如果计划没有实施,就不允许开始工作。

吉林省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节假日后企业复工返岗疫情的通知》

4.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各市(州)、县(市、区)应支持重点企业复工,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生产条件。企业复工后应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吉林省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节假日后企业复工返岗疫情的通知》

三、严格企业防疫和控制

5.企业应加强退货返工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了解退货返工人员的退货时间和运输方式,建立主动健康申报制度。对于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我们应该做好说服他们回国的工作。对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复工人员,如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就地隔离,并用救护车送往当地发热门诊进行调查;对于那些有流行病学病史但没有症状的人,通知基层政府他们目前的居住地,并观察他们不少于14天。那些没有流行病学病史和相关症状的人可以正常安排工作。

吉林省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节假日后企业复工返岗疫情的通知》

6.企业在复工前应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疫工作,配备专门的防疫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剂及其他相关防疫用品。要加强员工食堂的卫生管理,加强食堂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实行分餐制和盒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减少员工的聚集,采取分时用餐和送餐到各单位。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保持室内空气循环等于0+,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进行消毒,提倡员工养成勤洗手的习惯。

吉林省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节假日后企业复工返岗疫情的通知》

7.企业应当建立防疫应急预案。在工作场所发现疑似病人后,应立即转移到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和处置工作。如果诊断出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吉林省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节假日后企业复工返岗疫情的通知》

8.用工不足的企业应及时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原则上,应该采用网上招聘,以确保工人及时到达工作岗位。我省一级应急预案解除前,企业不得在疫情严重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疫情严重地区招聘新员工,不得安排员工前往疫情严重地区。企业要严格检查过去14天新录用人员的流动情况,做好登记、体检等工作。,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境手续。

吉林省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节假日后企业复工返岗疫情的通知》

9.企业要切实负起社会责任,妥善处理防疫期间的劳动关系。对于因隔离、观察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而不能正常参加工作的人员,企业不得随意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工。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安排员工在家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脱产、错时、灵活等方式开展工作。

吉林省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节假日后企业复工返岗疫情的通知》

第四,加强对返乡企业的服务

10.各市(地)、县(市、区)督促和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工作,提前安排原材料采购和生产资料运输,加强对企业复工所需的煤、电、油、气、运输等生产要素的供应保障,协调财政部门,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复工所需的流动性缺口问题。

吉林省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节假日后企业复工返岗疫情的通知》

11.帮助企业消除生产环境。长春季良天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博达生化有限公司、吉林新通隆实业有限公司、辽源聚丰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梅河口市富康酒精有限公司、长春石成健康实业有限公司六家酒精生产企业被指定为合格消毒产品的指定供应商,为企业自行购买消毒产品提供了便利。

吉林省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节假日后企业复工返岗疫情的通知》

12.各市(州)、县(市、区)应调度企业复工,按行业和重点企业分析疫情,分析预测经济平稳增长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支持重点企业复工,稳定经济运行,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和生产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吉林省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节假日后企业复工返岗疫情的通知》

V.防疫和控制的严格责任

13.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工作、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州)、县(市、区)对本地企业的防疫工作负总责,各企业对本企业的防疫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市(州)、县(市、区)和企业要坚持稳中有控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切实做到“有责、有责、有责、保土”。

吉林省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节假日后企业复工返岗疫情的通知》

14.各市(州)、县(市、区)应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防疫管理,设立专门的工作班,完善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对企业防疫知识的宣传和指导,督促地方企业制定“一企一策”计划,将各级工作部署的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确保所有企业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吉林省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节假日后企业复工返岗疫情的通知》

15.各市(州)、县(市、区)要确保人员到位、调查到位,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畅通有效,对疫情防控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16.不得要求员工去医院出具健康证明。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海关、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做好复工企业防疫物资的协调和保障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企业返岗就业情况,协调解决用工荒问题。卫生、公安、农业和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商务、交通等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掌握人员流动和健康信息。

吉林省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节假日后企业复工返岗疫情的通知》

6.协调节后高峰返回防疫和运输保障

17 .细化切实措施,严格落实交通防疫要求。做好客流预测,确保设备齐全,加强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客运站设施的消毒、通风和人员保护措施,严格规范和加强乘客体温测量,严格控制运输工具的乘客负荷系数,认真登记乘客信息,加强途中和事后的防疫控制。

吉林省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节假日后企业复工返岗疫情的通知》

18 .确保交通网络畅通。要严格按照“一个突破、三个应急”的要求,有效保障公路网有序运行,采取关闭高速公路、封锁国道和省道干线、未经批准强行隔离农村公路等措施。我们将有力有序地恢复交通服务。在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结合复工开学时间表,有序恢复暂停的交通运输服务,不禁止其他地区的交通工具通行。在城市和城际公共汽车停运期间,必须为医生、公共服务人员、老弱病残人员和其他关键人员提供必要的出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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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加强农民工等关键人员的交通安全。加强组织管理,建立联动机制,找出农民工、学生等群体的集中返程旅游需求。实施个性化运营,引导运输企业优化运输能力结构和运输组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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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确保防疫应急运输畅通高效。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强应急交通系统的建设、运行、调度和指挥,加强部门和地区之间的协调。积极营造节后返程的良好氛围,加强防疫措施的宣传和解释,引导乘客积极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加强正面典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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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交通、卫生、发展改革、公安、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整合协调、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全力防控疫情,确保节后交通。

吉林省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节假日后企业复工返岗疫情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5日

标题:吉林省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节假日后企业复工返岗疫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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