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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的是构建一个供求结构协调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即根据我国现阶段小康经济发展阶段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遵循“自下而上”的整体改革路径,重塑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职能分工明确、市场竞争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浅议我国农村金融新体系构建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指出:“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是平等互利、良性互动的,农村经济不能靠挤压农村金融来发展。”因此,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不仅仅是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还要健康发展农村金融,实现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良性互动。就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而言,融资需求与融资供给的结构性不匹配一直是制约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因此,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的是构建一个供求结构协调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即根据我国现阶段小康经济发展阶段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遵循“自下而上”的整体改革路径,以市场资源和行政资源重塑机构与职能协调、职能分工明确、市场竞争适度、多元化的公司治理结构。总结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经验教训,我们认为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应遵循以下五个基本原则:

浅议我国农村金融新体系构建

一是完善治理结构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金融机构体系是中国金融改革的核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在中国农村,金融机构将面临市场和自然的双重风险。金融交易成本高、抵押品缺乏、风险高、收益低的特点非常突出,不断探索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就更有必要。因此,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首要基本原则是通过市场化的产权制度改革引入“合格的激励约束主体”,构建一个具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体系。同时,积极引导和规范各种非正规金融,同时提高机构运行效率,

浅议我国农村金融新体系构建

第二,明确职能分工的原则。从世界农村金融发展的实践和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构建一个分工明确、政策、商业、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金融制度体系是客观的、必然的选择。关键问题是要明确界定不同农村金融机构的职能,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首先,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变化,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功能定位应及时转变。在支持粮棉油储备生产的基础上,加大对农牧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和农民专业教育培训的财政支持。充分发挥其支持与推广、市场补充与逆向选择、诱导与拓展、有机协调与专业服务的独特功能。第二,随着城乡一体化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大量从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已经能够充分承载商业金融的发展。第三,中国广大农村将长期存在大量从事小规模农业生产的农民,这些农民仍然是中国农村金融需求的绝对主体。“短、小、频、急”是他们财务需求的主要特征。因此,不需要农民真正参与并发挥主导作用的社区合作金融。同时,合作金融应嵌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合作金融的互助、信息和咨询功能,可以实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全要素合作,尽可能将农村地区产生的经济利润留在农村,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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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多元化和多层次原则。一方面,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农村金融需求要求农村金融体系做出相应的动态调整。随着国家“三农”政策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主体的类型和生产经营活动必然会有新的特点,这将带来相应的金融需求变化。这些变化因素都需要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安排,允许各地根据形势或发展变化灵活选择相应的农村金融体系;另一方面,“三元”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这一点已被世界各国和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长期实践经验反复证明是有效的。鉴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现状,有必要加快培育农民自愿参与、自主决策的合作金融体系;对于转型期的中国经济来说,政策金融作为弥补市场“失灵”或“不足”的手段,对于一些重要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项目以及各种扶持措施是必要的,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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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适度市场竞争的原则。市场竞争有助于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金融供应商可以尽可能在各级金融需求之间进行适度竞争,从而打破农村金融市场垄断带来的低效率。在市场原则下,竞争的压力将迫使市场的所有参与者主动创新产品和服务,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深化和扩大农村金融市场的范围。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需要合格的市场参与者。就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而言,特别有必要从外部引入不同产权形式的金融供应商,或在原有机构中引入新的“合格的激励约束主体”,争夺控制权,实施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运营效率。这里需要特别提到的是,网络金融将为农村金融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利机遇,监管部门应加强合理引导,使其成为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新的竞争“动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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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政府合理引导的原则。完全依靠市场经济的“看不见的手”来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是不现实的,可能会失去最宝贵的机会,因此需要政府的“看得见的手”来合理引导。这是世界各国发展农村金融的普遍做法。从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环境来看,政府的合理引导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法律法规,尽快构建一个全面、细化、可操作性强的农业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协调整合各种涉农政策和支农资金。一方面,分散在不同政府部门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应该统一协调,特别是要加强政策信息的沟通和共享,寻找不同政策之间最有效的匹配,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的综合效用;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大财政资金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投入,同时要改变过去“洒辣椒”的投资模式,整合各类国家涉农资金,抓住机遇,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努力减少资本损失,提高资本效率。第三,改革农村金融监管体制,针对农村监管力量薄弱、缺乏有效监管和协调机制的不足,建立县域“准综合监管”体制。“类综合监管”是指目前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大中城市仍保持分业监管模式,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导,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和地方政府配合,以存款信用担保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为补充的综合监管体系在县域建立。进一步放开农村金融市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第四,加强农村居民金融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培养农村金融人才。政府应把普及农村金融知识和培养农村金融人才作为一项基础性和战略性的重要任务,制定规划,建立机制,采取灵活有效的方法,加大必要的人力和物力投入。第五,营造良好的农村信贷环境。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改善信用环境作为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农村投融资环境的重要工作,通过政府和司法强制手段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标题:浅议我国农村金融新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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