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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取代了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资产负债率管理指标,成为银行监管新的指标体系和基准。核心指标由16个一级指标和8个二级指标组成,全面涵盖了商业银行风险水平、风险转移和风险抵消三个层面,已成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监管的重要工具体系。

我国推进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监管重要事件

2009年,银监会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稳健流动性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制定了适合我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水平的监管框架,并发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从治理结构、管理政策和程序、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披露五个方面制定了监管要求。

我国推进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监管重要事件

2011年,为推动中国银行业实施以巴塞尔协议ⅲ为代表的新国际监管标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在综合评价现行审慎监管体系有效性的基础上,引入了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和流动性四个新的监管工具,以加强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监管。

我国推进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监管重要事件

2011年6月,中国银监会正式颁布《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确立了中国银行业杠杆率监管政策的总体框架。

2012年6月,银监会在巴塞尔委员会新资本协议(巴塞尔二号协议)和巴塞尔三号协议的基础上,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提高了资本监管的有效性、全面性、准确性和平衡性。

我国推进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监管重要事件

2014年1月,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框架要求,提出了新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我国推进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监管重要事件

2014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监会也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对同业业务的正式规范要求、资本的实质性计量和同业特许经营制度提出了严格的监管要求。

我国推进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监管重要事件

2014年6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标准的通知》,对存贷款计算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

2014年9月,银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差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36号),设定了存款偏差指标,要求商业银行月末存款偏差不超过3%,并对季度末月平均存款的可贷金额进行了额外限制。(周翠)

标题:我国推进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监管重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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