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463字,读完约6分钟

互保共保是我国担保制度不完善下的一项制度创新,由于结构性缺陷导致风险频发。然而,如果被棍子打死,更多的小微企业将被推入风险更大的非正规金融市场。为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短期内应建立“有限责任”互助保险和联合担保制度,中期内应形成风险合理分担的“政府主导担保制度”,长期内应推进金融“去担保”。

互保联保的风险根源及其改革方向

卓贤

相互保险和联合保险的风险往往会扩散

互助保险和联合保险始于农户小额联合保险贷款,后来扩展到商户、小微企业乃至大中型企业,可分为同行业担保链、同国家担保链、关联企业担保链和上下游担保链。互助保险和联合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但在经济低迷时期,单个企业的贷款违约会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目前,相互保险和共同保险风险正在从中小企业向大企业扩散,从贸易行业向生产企业扩散,从长三角和珠三角向资源型地区扩散。

互保联保的风险根源及其改革方向

首先,范围的不当扩大削弱了信息优势。互助保险和联合保险在农民小额贷款中更成功的原因是,农民的社会网络更紧密,贷款额度更小,联合保险家庭更少。在企业间相互保险和联合保险的发展过程中,参与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担保链的交叉越来越密集,企业间的了解越来越少,但风险敞口却越来越大。

互保联保的风险根源及其改革方向

其次,高度同质性增加了担保链的脆弱性。互助保险和联合保险是在成员企业同质的基础上形成的。虽然同行业、同地区、同上下游的关系提高了信息对称度,但也意味着风险无法有效分散,容易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连锁效应。

互保联保的风险根源及其改革方向

第三,无限责任导致高风险传染。根据《担保法》第12条,“没有担保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银行将首先找到实力最强的担保企业承担无限责任,这使得优质企业更容易在担保链中处于领先地位。

互保联保的风险根源及其改革方向

第四,银行顺周期管理加大了风险。在上行周期,银行有扩大互助保险和联合保险贷款规模的冲动,但在下行周期,它们很容易集体“放贷”。在银行间信息沟通和协商机制不畅的情况下,银行“放贷”的个体理性行为通过“羊群效应”转化为非理性的集体行为,导致银企之间的“双输”。

互保联保的风险根源及其改革方向

第五,政府的事后风险处置容易引发下一次危机。一旦互助保险和联合保险的风险出现,企业往往会向政府求助。地方政府已采取措施,如建立金融救助基金、协调银行不放贷,以及通过行政手段促进并购。尽管这些措施在短期内是有效的,但它们中断了市场中的“创造性破坏”机制,并倾向于形成软预算约束。

互保联保的风险根源及其改革方向

短期对策:回归相互保险和共同保险,变无限责任为有限责任

实行有限责任。缺乏有限责任机制是相互保险和共同保险最重要的制度缺陷。各地都有一些有益的创新,值得推广。如果银行提供“互助担保基金”贷款,成员企业支付互助担保保证金形成联合担保基金,并在支付的额度内承担担保责任。

互保联保的风险根源及其改革方向

加强准入管理。银行应加强担保人的准入管理。一是坚持“自愿共同担保”的原则,核实担保人的担保意愿,提示潜在风险;二是认真评估担保企业的信用水平,避免信用等级低、民间借贷关系复杂的企业进入担保链;三是调查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关系,以避免在家族企业和集团内部形成担保链。

互保联保的风险根源及其改革方向

控制担保规模。首先,保持担保链成员的合理规模。建议担保链成员数量在5-8人之间,企业对外担保数量不超过5家;第二,限制企业对外担保的规模。建议企业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5倍,个人借款人担保额不超过净资产。

互保联保的风险根源及其改革方向

共享担保信息。整合中国人民银行信贷信息系统、银监会客户风险监控预警系统等现有信息平台,防止企业跨银行、跨地区过度担保。对于高风险的担保链,当地银行协会应牵头成立一个债权银行委员会,以协调银行的风险缓释,避免向正常运营的企业集体放贷。

互保联保的风险根源及其改革方向

加强横向监管。应建立担保连锁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同一城镇的行业协会或商会应牵头定期召开有担保链企业、债权银行等参与的担保链利益相关者会议。,定期交流信息,及时处理风险。

互保联保的风险根源及其改革方向

中期改革: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理顺风险分担机制

从中期来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应得到常规担保体系的支持。我国的担保体系主要是商业担保,而非营利政策性担保和互助性担保比较薄弱,导致担保体系供给不足、风险高,应从三个方面进行完善。

互保联保的风险根源及其改革方向

首先,建立政策性担保体系,将政府事后的隐性担保转变为事前的显性担保。各地要将担保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预算注入政策担保机构直接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

互保联保的风险根源及其改革方向

二是推动商业担保机构向互助担保机构转型。在应对近年来风险频发的商业担保机构时,地方政府可以投资商业担保机构,通过减免税吸引有担保需求的中小企业入股,并将其重组为互助担保机构。为了避免风险集中,可以建立“双层互助担保体系”:在市县一级,可以建立行业或区域互助担保机构,直接向成员提供担保;在省一级,政府牵头设立了再担保机构,由辖区内的互助担保机构共同出资,为一级互助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

互保联保的风险根源及其改革方向

第三,银行和担保体系形成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衡量银行与担保体系之间风险分担的指标是“担保覆盖率”(贷款违约后担保人的补偿比例)。过高的担保率导致银行放松贷款审查标准,减少贷后监管力度。担保条例可以明确规定,贷款的担保覆盖率不能超过80%,银行应承担至少20%的风险。

互保联保的风险根源及其改革方向

长期战略:完善信贷体系,实现小额信贷的“去担保”

为了减少金融系统对担保的依赖,有必要通过整合信用信息来改善个人和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系统。

第一,整合公共政府信息。建议国家统计局牵头整合征信、税务、工商、公用事业、环保、房地产、土地、公安、司法等相关机构的个人和企业信息,并向金融机构开放。

互保联保的风险根源及其改革方向

二是整合官私信用信息系统。被排除在传统金融门槛之外的个人和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和社交网络上留下了交易、支付和社交等大量信息,这些信息已成为潜在的信用信息资源。可以探索金融机构、互联网公司和征信机构设立信用评级公司,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交换平台。

互保联保的风险根源及其改革方向

第三,促进银行和互联网公司之间的合作。要充分挖掘互联网上海量用户行为信息的价值,充分发挥银行通过现场尽职调查获取定性信息的优势,构建全面的网上网下借款人信用地图。(作者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司研究室副主任)

标题:互保联保的风险根源及其改革方向

地址:http://www.cwtstour.com/ccxw/65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