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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家十条》中强调的巨灾保险制度即将被打破。上海证券报昨日独家从相关渠道获悉,作为推进巨灾保险立法的突破口,《地震巨灾保险条例(第一稿)》(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稿)》)已经起草完毕,目前正在征求业内人士的意见。《条例(第一稿)》的颁布将填补我国巨灾保险立法的空白,这是我国保险业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保险将逐步纳入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地震巨灾保险呼之欲出 条例初稿起草完毕

巨灾保险制度是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在理论和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制度的推广效果。据知情人士透露,根据《条例(第一稿)》的内容,国际合作模式将是“政府-市场合作”,政府及相关部门将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地震巨灾保险。在业内人士看来,这种合作模式考虑了人们的保险意识和保险公司参与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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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市场的合作模式

以地震为突破口的巨灾保险立法与市场需求和声音密切相关。汶川地震以来,人们越来越重视地震风险防护。然而,与国际市场一样,国内大多数企业和家庭财产保险产品都将地震风险作为除外责任。在这种背景下,研究和开发地震巨灾保险的呼声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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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士透露,根据《条例(第一稿)》,地震巨灾保险的法律含义是指保险公司对地震巨灾保险合同中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或对被保险人的死亡和伤残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地震巨灾保险合同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主要保险包括住宅,不包括室内财产和房屋装修,而附加保险包括室内财产、其他相关财产或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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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第一稿)》明确规定了地震巨灾保险的金融支持政策,表述为“国家以金融支持发展地震巨灾保险,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巨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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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地震灾害基金公司

由于巨灾保险的特殊风险,将给保险业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带来巨大挑战。因此,在巨灾保险制度设计中,建议设立巨灾保险基金和地震巨灾基金公司。

据业内资深专家介绍,巨灾保险基金不仅可以实现巨灾风险在时间和空的分散,还可以以公司的形式运作整个巨灾保险体系,指导运作、收取保费、为下属安排再保险、与上级沟通协调、承担政策和争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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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根据《条例(第一稿)》,地震巨灾资金的来源包括: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地震巨灾保险费、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资金运用收入等资金。地震灾害基金将依法实行集中管理和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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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基金公司的运作模式也首次浮出水面。地震灾害基金公司依法负责地震灾害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并在专业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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