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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是司法改革年,一系列个人改革措施相继出台。
5月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深化改革小组”)一致同意,在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重庆、云南、宁夏等地开展四项试点改革,包括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安全、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统一人事财产管理等。

长期关注改革的法律学者告诉《中国商报》,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采取循序渐进的试点方式是推进改革的战略安排。改革不能一下子到位,要注意避免可能出现的冲击。这需要引导、观察、总结经验并不断跟进。

2014年,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七个试点省市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先后动员部署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计划,成为首批试点省市。

上海是中国最早的试点省市。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最早于2014年6月6日在深改组第三次会议上通过。
今年4月,上海召开了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改革在上海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全面展开。这标志着上海成为中国第一个全面推进省级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地区。

“上海模式”着眼于十大突破:分类管理改革、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主诉检察官制度和检察办案机构改革、培养高素质检察官、检察权运行新体制下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内部机构扁平化管理模式、建立检察官选拔(惩戒)办公室、全市人财统一管理、检察官依法履职的职业保障体系、检察官新的层级管理体制。

深圳、佛山、汕头和茂名被选为广东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2015年,根据中央政府的部署和步骤安排,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将逐步分批向其他城市推广。
湖北省已经决定,武汉、襄阳、黄石和恩施的中级法院和检察院,以及两个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将在2015年6月前先行试点。自2015年7月起,根据修订完善的试点方案,全省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除了公司改革试点扩大外,上述会议还提出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发起的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要牢牢把握公益的核心,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中,重点关注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从而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为什么建议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教授王灿发告诉记者,在环境保护领域,自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生效以来,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实际上很少,4个月内不到10起。原因是新《环境保护法》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组织有严格的资格限制。其次,我国的社会组织能力不足,法律技术人才匮乏,资金匮乏,难以提起公益诉讼。这就需要一个有能力、有能力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的机构,由检察院来承担这一角色是合适的。
标题:司改试点再扩容 山西等10省份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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