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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在与有关部门共同起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该法将重点解决地方政府直接违约、翻脸不认账的问题5月5日,国家发改委监管司司长李康表示。

同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举行了主题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新闻发布会。加强金融服务创新的措施。基础设施投资周期长、风险高、涉及金额大,需要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办法》提出了具体的融资政策,如鼓励金融机构与参与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制定投融资计划;鼓励创新金融服务,对特许经营项目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探索利用项目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支持将相关收入作为还款来源;支持特许经营项目的证券融资,鼓励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的股份为特许经营项目提供资金,鼓励特许经营项目通过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证券日报》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考虑到促进民间投资和稳定经济增长的紧迫任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起草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经国务院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

李康说,《办法》试图通过上述一系列法规和制度安排,增强政府绩效意识,限制政府公共权利,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激发社会投资,激发社会创新和创造活力,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

据《证券报》记者报道,近年来,鉴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传统增长引擎动力下降,国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投资在稳定增长中的关键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世界银行的不完全统计,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在交通、能源和市政管理领域组织了1000多个特许经营项目。据初步统计,中国已有42%和20%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公共供水项目获得许可。

“但是,目前国家层面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民间投资权利保护机制不完善,行政审批程序繁琐。这些问题影响了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制约了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李康表示,《办法》强调,金融机构应在融资方面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强融资服务创新,鼓励民间投资积极参与。《办法》具体采取三项措施,解决民间资本和企业家反映的“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的“三门”现象。一是加强合法权益保护。二是加强融资服务创新。第三,加强政府投资支持。
标题:《特许经营办法》6月份实施 预防地方政府"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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