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76字,读完约3分钟
据业内人士透露,中国证券业协会已与中国保险学会签署协议,成立专门小组研究巨灾保险资产证券化。下一步将是加强这一领域的实验和促进研究。其中,巨灾债券将作为突破口,有望率先试点。

随着巨灾损失的不断增加,如何有效管理巨灾风险变得越来越重要。在此背景下,巨灾风险证券化被提出。巨灾风险证券化可以将巨灾保险风险从保险和再保险扩展到资本市场,发挥资本市场分散巨灾风险的作用。从国际巨灾债券和巨灾期货的发展来看,一个完整成熟的资本市场是实现巨灾风险证券化的重要保障。

其中,巨灾债券作为一种创新工具,已经成为监管者推动再保险市场整体发展的切入点。自新《国家十条》提出“加强再保险产品和技术创新”的理念以来,推动巨灾债券引入的呼声越来越高,巨灾债券被视为再保险创新的重要手段和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有益探索。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巨灾债券在中国还是新生事物,相关监管制度尚未建立,监管部门将考虑选择合格的再保险公司进行试点,或者先尝试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巨灾债券,然后探索到期后在国内资本市场发行巨灾债券的可行性和现实路径。

顾名思义,巨灾债券是由保险公司(包括再保险公司)或大型企业向资本市场发行并由债券投资者购买的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偿还取决于巨灾风险。事实上,从巨灾风险转移的角度来看,巨灾债券与传统再保险本质上是相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巨灾风险的承担者不同。

简单地说,传统再保险的风险承担者是再保险公司,风险分散能力由再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决定;巨灾债券的风险承担者是资本市场的债券投资者,风险分散能力受资本市场资金紧张程度和投资者意愿的影响。灾难性债券在分散成本或渠道方面有明显的优势。一是有利于形成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其次,它可以打开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内在联系。

在最近举行的“巨灾风险管理与金融创新”论坛上,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表示,上海是全球金融要素市场最完整的城市之一。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入,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外部环境日趋成熟。

它所指的外部环境包括上海的保险交易所。据了解,目前,上海保监局和上海市金融办已推动成立保险交易所筹备小组,筹备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进入关键时期。保险交易所成立后,将开拓国内外保险市场,建立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促进区域性再保险交易和定价中心的形成,成为巨灾保险发展的重要载体。

“在中国实施巨灾债券可能仍需要一个过程。首先,要充分把握国际市场发行巨灾债券的全过程和监管体系,然后研究我国发行巨灾债券需要实现的政策突破。”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传统再保险市场仍是巨灾风险分散的最重要市场,短期内难以替代。巨灾债券和其他资本市场风险分散工具是重要的补充。即使在实践中,大型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也很难完全依靠巨灾债券分散巨灾风险,而是将其与传统的巨灾再保险业务相结合,形成巨灾风险保护网络。
标题:保险业有望试点发行巨灾债券
地址:http://www.cwtstour.com/ccxw/788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