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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
经济学家
我们的农业确实已经进入了大规模经营时期。要走向现代农业,必须是大规模农业,而不是像原来那样的小农场。家庭经营模式不仅适用于以体力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适用于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先进的现代农业。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以来,我们对农业改革和发展期待已久。我们一半的公民现在生活在农村地区。如果我们在城市中增加一些农民工,我们的大多数公民都与农村地区有关。农业形势对我们的国家和人民非常重要,我们对此寄予厚望。

我们也知道在中国的一些重大问题上有很多不同的意见。去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后,我国农村和农业改革似乎正式拉开了序幕。这份文件叫做《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从标题中,我们可以看出有两个主题:

主题一,经营权有序流转。
主题2: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前者是后者的前提。我们的农业确实已经进入了大规模经营时期。要走向现代农业,必须是大规模农业,而不是像原来那样的小农场。要实现这一点,就涉及到产权,而产权制度的建立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这两种关系非常清楚。

在这两个问题上,我们需要就如何实施进行深入讨论。该文件指出了基本方向,但也需要具体实施。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我想问三个问题:
将土地经营权返还给农民,土地所有权无法给予
第一个问题是如何理解分权。过去有一场大辩论,有一种观点认为土地所有权应该归还给农民。因为在土地改革之前,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民的,然后在加入合作社改造和公社改造之后就变成了集体。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坚持集体所有制。

在阅读了这份文件中的一些解释后,我个人认为“三权分立”是解决这一争端以达成共识的方法。所谓三权分立制度,就是将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使经营权得以转移。但是我读了一些解释性的文章,但是中间还是有一些不清楚的地方。我们做经济研究,经常用经济学来理解这些事情。经济学如何定义这三种权利?

传统经济理论完全可以解释三权分立。事实上,在相当大的意义上,它是适合中国的土地所有制的,是可以连在一起的。我们从宋代开始实行永佃权制度,这可以反映出它的本质。永佃权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将土地所有权划分为两种独立的权利:

正确的一个是所有权。
第二,有人称之为永久租赁权。事实上,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没有。大多数人可能称之为土地权和所有权。
这里可以理解吗?所谓“三权分立”,所有权是传统的土地权利,所谓经营权是传统土地所有权制度中的土地权利。这两种权利独立存在,但缔约权并不容易说。在我看来,这可能是管理权的一部分,但也有解释说这是所有权的一部分。不清楚这个传统的结构和概念应该放在哪里。但是,土地权利(所有权)是存在的,它是集体的,它的收入交给集体所有者(即村委会)来处理整个村庄居民的公共支出。土地所有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可以抵押、出租、买卖。

另一方面,土地投资收益的期限超过30年,是一笔很大的土地投资,由于无法获得收益,所以不愿意投资。一些经济学家,如迟福林,认为永久经营权应该归还给农民,不包括土地权。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是相对固定的,可以作为村里一些公共支出的财政支持。永久经营权不仅应该给予农民,而且应该是可转让的,以便能够大规模经营。另一个问题是使用权的转让。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一些不经营农业的资本如何进入?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迫在眉睫
第二,有序流通。
最近,一些文件谈到了分包、租赁、交换、转让和其他形式。我认为只要是一种独立的产权形式,产权的所有功能都应该存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如何保持有序?这里有很多实践经验可以交流。第一步是确认权利。权利确认后,产权证将进入流通过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我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其中当然包括土地市场。尤其是现在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如何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经营权转让市场,这是我们面临的问题。

农业家庭经营模式仍然适合中国
第三,运作模式。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指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地改革的目标。规模经营与跨境工商资本如何进入农业有关,但还有一个更基本的问题。规模经营的现代农业组织形式是什么?操作模式是什么?看来我们这次会议发出的指导性文件主要是让工商资本进入,这样就可以发展成大规模的现代农业,但是这和我们的理解有点不同。

1998年,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对于那些研究经济学的人来说,这个决定有一个突出的特点。有一段话是这样说的:家庭经营模式最适合农业,它不仅适合以体力劳动为主体的传统农业,也适合拥有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资料的现代农业。也就是家庭农业,雇佣劳动力的大农场的经营模式是一样的。我们知道,这一判决是由杜老夫妇首先提出的。后来,在八十年代的一本书里,陈锡文同志详细地解释了为什么会这样。现在让我们看看这个判断,是对还是错?就我个人而言,就产量而言,恐怕情况仍然如此。看看陈锡文20世纪80年代的作品。这似乎没有改变,因为基本的自然没有改变,也就是说,农业,无论是种植还是广义的农业(森林和渔业),都与动物和植物联系在一起,它必须非常敏感地对自然的不断变化作出反应,并且它的结果出现在生命过程的最后。

基本论点似乎没有改变,因此出现了一个问题,家庭农场如何能够大规模耕种,无论是美国的大规模农场还是日本的家庭农场,土地都很少。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工商资本该怎么办?金融资本可以进入农业,工商资本可以做什么?我认为还有很多事情可以做。恐怕直接从事生产更加困难。这方面的问题很多,在欧美国家合作非常普遍。在流通、商业和金融领域,我们现在被称为专业合作社,由农民自己经营。除了农民自己,我们的社会资本也可以大力参与,因为农业从生产开始到每个人的嘴里有许多环节。

这是我想提出的三个问题,都值得深入探讨:
第一个问题是对分权的准确理解。
第二个问题是如何组织、规范和监督经济权利转让市场。
第三个问题是大型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模式应该是什么,我国的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如何推动向现代农业的转型过程。
(本文摘自作者在2015年第四届中国国际农业商业峰会论坛上的发言)
标题:将土地永久经营权还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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