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58字,读完约2分钟

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把中国建设成为科技创新大国的努力与改革、法治和创新牢牢联系在一起。最近,我重读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发现“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改革措施并未列入第九部分“推进中国法治建设”,而是列入第三部分“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第十三条“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加强知识产权的使用和保护,完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被实践推动的改革与法治

按照一般的理解,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但为什么不纳入法治?据笔者了解,许多改革措施往往是实践所迫,需求来自实践。然而,原有的管辖制度受到路径依赖的限制,因此不容易做出重大调整来响应这一需求。法院有自己的系统。尽管近年来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越来越多,但要打破现有的司法体系,创建一个像知识产权法院这样的全新事物仍然非常困难。

被实践推动的改革与法治

例如,现有的四级二审法院设置高度依赖行政区划,一些地方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已经下放到基层法院。但是,在全国行政区划中,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极不均衡,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地知识产权案件接收量较大,而西藏、青海和兰州明显不足。如果不打破行政区划,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司法机构,没有强有力的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申请和转化机制就无法有效建立。

被实践推动的改革与法治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一个国家的强大与否不能仅仅由它的经济总量来决定,一个国家的强大与否也不能仅仅由它的人口数量和领土面积来决定。”在近代史上,中国落后的根源之一是科学技术的落后。”“老路目前无法通行,新路在哪里?在技术创新方面,它正在加速从要素驱动、投资规模驱动的发展向创新驱动的发展的转变。”这是“双重创新”的深层原因。

被实践推动的改革与法治

从这一强有力的创新实践出发,必然会迫使传统的知识产权审批模式“升级”。回想7年前,中国台湾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因为它积极审理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在国内外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去年底在北京、广州和上海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可以被视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司法制度改革的一个里程碑。

被实践推动的改革与法治

创新实践导致改革,而改革是通过法治来真正实施的,这是中国道路的一个重要特征。

标题:被实践推动的改革与法治

地址:http://www.cwtstour.com/ccxw/82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