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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刚介绍了《长春市殡葬惠民实施办法》。
为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政策的包容性和均等化,促进基本殡葬消费更多惠及长春市居民,体现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市民,根据《2018年建设美好长春行动计划》的要求,从今年11月16日起,长春市城镇居民(包括双阳区和九台区)基本殡葬费用免收。
一、豁免范围
一、本市户籍居民(包括双阳区和九台区);
二是在长春市未注册的重点大学和中专学校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未在长春市登记的现役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
四是居住在长春市并取得《长春市居住证》的人员;
第五,人们死于自然灾害。
在长春市死亡并根据殡葬法律法规火化的人员除外。
二。免除项目和费用
(一)运送普通殡葬车辆遗体160元;
(二)三日内普通冰柜遗体保管费270元;
(三)普通火化设备火化费220元;
(四)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五)价值在100元以内的纸质棺材;
(六)一年的骨灰存放费45元。
上述六项基本丧葬费的最高免税额为995元。双阳区和九台区以当地物价部门的定价标准为准,最高免税额为746.50元。如有价格变动,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进行调整,免税时将据实结算。
对符合免税条件的回族等少数民族死者,享受995元补贴,这是基本丧葬消费免税的最高限额。
第三,经办部门
符合免费条件的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免费。如果户籍在长春市主城区和开发区,死者家属(指死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自愿选择市殡葬服务中心或市龙峰殡葬服务中心处理遗体;如果户籍在双阳区和九台区,死者家属必须在当地殡仪馆办理遗体。
四.程序
符合免交费用条件的居民,死者家属凭级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销户后,应向当地殡葬服务单位提出申请,并向殡葬服务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承包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死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安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证明》(仅限于本市户籍死亡的情况)。
(四)死者为弃婴、长春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和被收养人的,需出具公安、医院、民政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5)如果死者是驻军现役军人,应提供军官证、士兵证和学生证。
(6)如果死者是中专全日制学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对符合免税条件的回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由市回族殡葬服务站按免税基本丧葬消费最高限额995元予以补贴。
(八)符合免检条件,在外地死亡,在当地处理遗体的,死者家属应在死亡证明、火化相关材料、发票(含消费明细)和注销户籍后3个月内,持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殡仪馆办理报销手续。火葬和户籍与基本丧葬费不一致的,按低价标准报销。
标题:从今年11月16日起,长春市将免征城镇居民基本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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