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68字,读完约3分钟

14日,中国政府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长期实行的双轨制养老保险制度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退出历史舞台。养老金一体化是中国建立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里程碑式的改革。然而,如何规避改革可能面临的风险和障碍,已成为“并购”能否顺利推进的现实问题。

经济参考报:养老金并轨须过转制成本关

不同类型的政府机构有不同的职责、财务管理方法和财务保障。改革对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要求改革方案能够满足多样化的需求,适应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多元化退休政策的现实,避免所谓的“一刀切”。在这次“整顿”中,对于那些在分类改革中被确定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要按照企业的规定直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自行缴纳保险费;对于财政全额拨款的政府机构、公共管理机构和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建立专项资金保障机制,由各级政府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直接拨付给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以减少行政过程中的损失;对于两者之间的二级公益性单位,要合理规定缴费责任分担比例。

经济参考报:养老金并轨须过转制成本关

养老金的“整合”不是简单支付标准的统一,而是从制度结构、筹资模式、福利支付和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系统整合的制度变迁。在从旧体制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的过程中,原有体制的筹资机制和财务管理模式被打破,制度承诺的“隐性债务”将逐渐“显性化”,导致转型成本问题。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来看,由于未能很好地解决转换成本,个人账户长期运行空账户,损害了制度的保障效率。因此,在新制度建立之前,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必须处理好旧制度遗留下来的历史债务,安排专门的还款渠道来偿还改制成本,使职工积累的养老金既得权益得到充分体现,避免将相应的债务转移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

经济参考报:养老金并轨须过转制成本关

必须坚持“新老措施”的改革原则。对于改革时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应保持原有的缴费水平和调整机制,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解决,不能增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压力。对于在改革中参加工作但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中年人”,应通过发放“过渡性津贴”给予适当补偿,“过渡性津贴”资金由财政和职工根据各单位的性质共同分担。

经济参考报:养老金并轨须过转制成本关

同时,应完善企业年金制度建设,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公共部门企业年金的组织模式,加快制定和推广适合我国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确定性缴费企业年金办法,并在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制定补充养老保障水平,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整体替代率水平在改革后不会下降,实现养老金待遇平稳过渡,化解改革阻力。

经济参考报:养老金并轨须过转制成本关

养老金的“整合”改革将直接影响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员工的切身利益,同时重构社会保障资源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分配结构。改革计划需要全面考虑,实施过程应该认真推进。政府机构的“合并”改革不会一蹴而就,只有这样,公众才能在增强改革信心的同时,对改革进程更加耐心,为稳步推进“合并”改革奠定社会共识基础。同时,由于公众对“合并”改革的有效性有一些不切实际的期望,它偏离了改革本身的供给能力。因此,我们应该利用各种公共信息平台,加强对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的讨论,增强公众对社会保障问题认识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并轨”改革回归到合理的范围。(关波)

标题:经济参考报:养老金并轨须过转制成本关

地址:http://www.cwtstour.com/ccxw/88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