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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给烟草广告一个机会,即使它受到严格限制,烟草公司也可以充分利用这个机会打“边缘球”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公布了《广告法》(修改稿第二次审查稿),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一些媒体发现,无论是之前的内部审查还是之后的公众舆论都强烈要求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对于烟草广告,社会上总是有“限制”和“禁止”两种态度。持前一种观点的人认为有必要在烟草广告上留下一个洞,并允许烟草销售点有烟草广告。但是,作者认为这个洞必须堵住,否则会有无穷的麻烦。

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于2005年在中国生效。近年来,控烟力度不断加大,但进展并不理想。《公约》第13条中的烟草广告原则规定,“广泛禁止一切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禁烟也是国际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既然已经签署,就必须表现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态度和实际行动,而不是用限制取代禁令。

国家大力控制烟草的原因是为了尽可能减少吸烟者的数量和数量,以维护国家的健康权益。烟草广告的目的是推销产品,这与国家烟草控制的目标完全相反。如果给烟草广告一个机会,即使是严格限制,烟草公司也可以充分利用这个机会打“擦边球”。例如,许多烟草销售点位于超市、购物中心、酒店和餐馆,所以他们可以在这些地方设置广告。同时,公开做广告的方式有很多,比如注册其他公司、赞助标题和使用新的媒体平台。

慢性病在中国已经呈现出井喷的趋势,并且变得越来越年轻,而吸烟是这些疾病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年人的吸烟率远远高于老年人。即使许多人意识到吸烟有害健康,他们也没有意识到吸烟对自己的危害和风险,他们也没有改变不健康生活方式的意愿和行动。烟草广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并对未来的国民健康造成了不利影响。加大控烟力度,取缔烟草广告,可以大大减少中青年吸烟者的数量,加强对劳动力的保护。

最近,在制定《北京市控烟条例》的过程中,北京曾将无烟工作场所定义为“共享工作场所”,引起了社会的广泛批评,认为这是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绿灯。在最终通过的《条例》中删除了“共享”一词后,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通知》发布后,社会反响热烈,这是顺应民意的明智之举。

1月19日是广告法公众咨询的最后期限。无论烟草广告是“禁止”还是“限制”,我们都期待赢得民心、顺应民意的选择。
(作者是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预防医学协会主席)
标题:中国工程院院士:烟草广告必须“禁” 否则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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