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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已久的土地改革试点计划终于出台了。
1月10日晚,中央电视台发布消息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管理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

关于此次土地改革的主要任务,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督察长蒋大明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土地改革的主要任务有四个:完善征地制度,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国家、集体和个人兼顾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增加个人收入。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意见》,会上提出了土地改革的“三条底线”:不改变土地公有制性质、不突破耕地红线、不损害农民利益的“三条底线”试点有序推进。

本次发布的《意见》指出,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有必要缩小征地范围,探索建立征地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许多专家认为,“缩小征地范围”和“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是本意见的亮点。

“长期以来,中国的土地使用存在一些违规现象。在一些地方,存在着公共设施用地被用于商业建设的现象。严格界定公益性土地的范围,将对规范土地使用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河南农业大学经济学教授刘淇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采访时表示,土地征收范围能否缩小,取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否提出了“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的构想,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能否平等进入市场”。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控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管理建设用地允许出售、出租和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相同的市场、相同的权利和相同的价格。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合理、规范、多元化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有土地配置。

中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但在现实中,许多土地征用是用于商业建设,这与现行法律相冲突。去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最初被列入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但最终没有出现在议程上。

该试点方案指出,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需要征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这消除了试点项目有序推进的法律障碍。

此外,本次试点选择坚持小规模试点,主要安排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点地区,并选择了一批有基础和条件的县或县级市进行试点,试点严格限于法律授权的县(市)。非试点地区不应盲目攀比,擅自行动,以确保试点的封闭运行和风险可控。

"这表明政府在推进速度上仍然很谨慎."根据刘淇的分析,土地改革几千年来一直是一个大问题,关系到政府和农民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出现混乱。因此,有必要先试点,然后在大胆的改革下慢慢推进。

蒋大明表示,土地改革试点工作将于2017年底完成。
标题:土改试点方案正式出炉 试点工作将于2017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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