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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首次向人民财经披露了《阿里巴巴集团2014年行政指导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指出,阿里网上交易平台存在主体准入不严、商品信息审查不到位、销售行为管理混乱、信用评估存在缺陷、内部人员控制不严等五大突出问题,并对阿里巴巴集团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

白皮书全文如下
阿里巴巴集团行政指导白皮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
为进一步督促阿里巴巴集团正视和解决阿里巴巴网上交易平台长期存在的违法经营问题,根据总局的工作部署,网络监管部和北京、江苏、山东、广东、福建工商局网络监管机构负责人组成了行政指导工作小组,提前准备和研究了阿里巴巴集团将要开展的行政指导工作。2014年7月16日,网络监管部行政指导工作小组会同浙江省工商局、杭州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在浙江省工商局召开行政指导座谈会。阿里巴巴集团主要负责人及核心部门管理团队出席会议并接受行政指导。为了不影响阿里上市前的工作进度,本次研讨会以内部关闭的形式进行。鉴于当前监管形势,为澄清各种认知,现将行政指导座谈会的相关信息如实披露如下:

一、基本信息
行政指导座谈会由网络监管部主任刘洪亮主持。他指出,此次行政指导工作的目的是对阿里网上交易平台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讨论和分析,强调依法加强严格管理,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旨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会上,刘洪亮同志简要介绍和分析了网上交易面临的形势,指出商业体制改革取得了良好效果,“宽进严出”政策正在得到有效推进和落实。然而,阿里巴巴集团长期以来对阿里网上交易平台的非法经营活动重视不够,长期以来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导致健康不佳,这不仅使其面临自成立以来最大的信用危机,也对其他网络运营商依法经营活动产生了负面示范影响,最近受到舆论的批评,给市场监管部门带来了巨大的监管压力。

根据《互联网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网络监管部工作人员对Taobao.com和Tmall.com在主体准入、商品销售和交易行为管理等方面长期存在的违法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总结,指出了5个方面的19个问题。当地工商局的代表补充了6个其他问题。会议敦促浙江省工商局进一步加强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求阿里巴巴集团以此行政指导为契机,提高认识,正视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彻底纠正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有效遏制和防范违法行为,坚决履行平台运营商的责任,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阿里网上交易平台存在的突出问题
(1)网络监管部对阿里网上交易平台的行政指导
网络监管部对阿里网上交易平台网购混乱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梳理,指出了平台运营商、商品销售和交易行为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1.主题访问不受严格控制。首先,平台中的运营商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开展业务活动。阿里巴巴和淘宝网上有大量的网店没有办理营业执照,而是以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食品、化妆品、保健品、文化、商业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的网店,违反市场准入规定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第二,平台中的操作员未能按要求识别操作员。淘宝有大量的经营实体未依法办理平台网店的身份审核和注册,或者未对目标网店进行说明,违反了《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三,平台运营商的资质审查和注册流于形式。对于一些需要上传营业执照并通过实名认证的网店,其实际的主体名称、营业地址和住所信息明显与营业执照中登记的主体名称、营业地址和住所不一致,甚至上传他人的营业执照信息。第四,用户id管理不严格。淘宝没有严格审查平台中运营商的用户id和店铺名称,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专用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商业权益,混淆了消费者的判断,限制了其他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第五,“拍卖”涉嫌扰乱拍卖市场秩序。淘宝的“拍卖”渠道为拍卖标的的买卖双方提供了一个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拍卖交易,并实现了收取和冻结拍卖保证金、收取拍卖佣金、代表计算机系统自动竞价等行为,实际上承担了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中的职能。此举对拍卖市场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

2.商品信息检查不充分。淘宝和阿里巴巴平台网店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带有大量商品信息,如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合格商品、无合法进口来源证明、国家禁止销售、传销等。有大量的假烟、假酒、高仿手机、假名牌包、假证件、封建迷信和赌博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管制刀具、窃听设备等。平台赞助商对平台内商品信息的准入审查、日常监控和非法处置不到位,在处理受害者权益保护需求和监管部门执法调查时门槛高、效率低。涉嫌为无照经营、商标侵权、虚假宣传、传销、侵犯消费者权益等提供便利和实施条件。

3.销售行为管理混乱。首先,非法促销。在“双十一”、“双十二”促销期间,节日促销、热点社会事件和商务活动中,平台及平台内运营商均存在明显的误导行为;平台内部分运营商还存在“事前提价、事后打折”、“低价打折以吸引消费者注意,然后以无库存为由不销售”、“不如实、全面介绍促销活动内容以诱导消费者盲目消费”、“无不可抗力单方面改变甚至取消促销计划”等非法促销行为。第二,虚假宣传和广告是非法的。平台中大量运营商使用绝对语言,如“全网最低价”、“历史最低价”、“销售第一”、“排名第一”等进行广告宣传;许多天猫旗舰店和阿里巴巴旗舰店在品牌介绍和企业介绍栏目中夸大宣传和虚构事实。特别是,有许多虚假的外国品牌,虚构的品牌来自外国的历史来源,并作出误导性的虚假宣传;平台内许多网店发布未经批准使用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商品(服务)广告,应依法获得批准。三是进行最高奖金超过法定限额的彩票销售。在“双十一”、“双十二”期间,节日促销、热点社会事件和商业活动促销,在平台推广人员自身和平台网上商店开展的彩票销售活动中,共同的最高奖励价值(现金等值凭证、实物所有权或使用权、电子货币等)。)超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5000元限额(如画室、豪华车等)。)。第四,在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过程中,违背用户意愿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天猫商城在“双十一”、“双十二”等重大推广活动中,利用其在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市场相对较大的市场份额,迫使参与该平台推广活动的平台运营商(供应商)不得参与其他平台的推广活动。第五,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在阿里巴巴平台的“法律声明”、“淘宝服务协议”、“Taobao.com和Tmall.com的淘宝规则”、“版权和商标声明”、“法律声明”、“服务条款”和“隐私声明”中,消费者以合同条款的形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的责任、增加消费者的责任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第六,存在商业贿赂。近年来,阿里部内部人员商业贿赂现象集中爆发,在“天猫旗舰店”、“巨化”、“直通车”、“淘宝搜索排名”、“主页广告栏”、“重大促销活动期间的展位”等交易过程中,不正当地为供应商、平台用户等平台参与者寻找有利的交易机会,排挤竞争对手。第七,人们干预信用评价中的不正当竞争。平台中的一些运营商通过虚构交易或删除不利评价来提高自己或他人的商业信誉,或者通过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从而扰乱正常的竞争秩序。平台运营商监管和处理力度不够,平台运营商内部部分员工参与非法操作或为类似行为提供便利的实施条件。第八,处理商业欺诈是无效的。长期以来,阿里巴巴平台上的一些“中国供应商”一直涉嫌合同欺诈,直至经济欺诈;淘宝也有一些网上商店欺骗消费者。平台运营商对类似行为的监控和处置不到位。权益受损后,平台运营商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往往得不到支持。九、内部管理制度不合理。在《淘宝规则》中,平台运营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处理力度过轻(与违反淘宝内部规定但不违法相比,处罚力度相当甚至更轻;即使内部管理规则没有提到行政处罚,他们也会接受内部处理的相关规定。在很大程度上,非法运营商或潜在的非法运营商有错误的心理和行为取向,认为非法网络运营的成本不高,这助长了非法网络运营商寻求非法和不正当利益的心理预期和实际行为。
标题:工商总局首披对阿里行政指导白皮书 直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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