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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义
3月15日晚,电视台“3?15英寸派对的阴暗场景一如既往地令人震惊,但公众对派对的质疑几乎同时发生。不要因为“富人协会”而责怪公众。世界上的一切总是没有风浪的:晚会性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秀”不可避免地带有选择性,并掺杂着复杂的利益考虑。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目的的商业广告,其本身就消解了可信度和严肃性。事实上,公众已经看穿了这类节目的一些“门道”:例如,它是否是一个防伪对象可能与广告赞助有关,而能在晚间播出前的广告时间出现的品牌必须是安全的(想想今晚之前的播出)。广告中的汽车品牌“速腾”遭遇车主权益保护),已支付广告费的商家可以放心睡觉;例如,最好在被曝光后第一时间公开道歉并表达你的立场,有些人甚至准备了一个模板来写声明;另一个例子是,被曝光的企业需要在短期内调整他们的姿态,以便在聚光灯过后,他们能够保持现状。

职能部门和央视让“3?“15”已经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代名词,但各种消费者欺诈和消费者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去年实施的新消费者保护法主要是“棉签”,而不是“杀手”。在那些为自己利益不惜一切代价的商家面前,消费者的声音很弱,因为维权的渠道不畅通,他们往往在利益受损后感到不走运。

如何让消费者再次相信捍卫权利。如何让每一天都变成“3”?15 "?运用李克强总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新概念,有必要制定一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互联网附加”行动计划。有必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上信息透明、监管便捷的特点,使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再指望一方,而是依靠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的新型网络监管系统。

具体来说,一方面,有必要用“互联网+零售业”的新一轮电子商务浪潮来挤压空制假售假的空间。虽然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已经暴露出销售假货的问题,但与传统消费模式相比,电子商务平台清晰的销售链追溯机制和便捷的权益保护和评估机制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是近年来消费者侵权现状略有改善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一方面,要通过“互联网加监管平台”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渠道。借助大数据原理,一些软件可以自动识别垃圾邮件和欺诈电话,这应该给职能部门以启示。今年是3年?在“十五”晚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首次开通微信投诉举报平台,成为晚会的亮点。用新技术降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成本和门槛应该是未来的大方向。

此外,还应探索“网上征信体系建设”的监管新模式。与过去相比,建立基于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国家信用体系更加成熟。如果假冒伪劣商品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包含在信用中,不法商人如果像过去那样“欺侮消费者”或随意侵犯消费者权益,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在这种新的监管模式的帮助下,更多的企业将把业务做好。

每年拿一个“3”?15方”,很难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困境。在“互联网+”的新背景下,尽快采取新的措施规范和控制商家的行为,让消费者重新相信通过维护自己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寻求正义是正确的解决方案。
标题:消费维权也需要“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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