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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从北京派来的记者金伟

上周末,退市的概念迎来了黑天鹅。中国证监会发言人邓伟3月27日表示,去年6月,广东证监局调查了袁波投资(报价600656,咨询)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原因是该公司涉嫌非法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伪造。3月27日,中国证监会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上交所依法对袁波投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这是2014年10月17日。

博元投资或成违法退市第一股 证监会称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袁波投资可能成为首只非法退市的股票。

袁波投资于3月27日晚宣布,公司于3月27日收到上交所来信,告知珠海袁波投资有限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该函称,2014年6月17日,广东省证监局依法对珠海袁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袁波投资)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根据有关规定,袁波投资涉嫌构成非法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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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周五的中国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袁波投资的问题很多。中国证监会发言人邓伟表示,袁波投资在2011年宣布了业绩承诺基金,该基金多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预付款。虚假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100万元以上,2012年虚增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虚增营业收入1893万元以上,2013年虚增营业收入。根据相关规定,袁波投资涉嫌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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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登介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因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市场影响重大而在行政处罚决定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法披露或者不披露重要信息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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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如何弥补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戈登表示,投资者可以以损失为由对袁波投资进行补偿。关于袁波投资在停牌前正在进行重组的问题,戈登表示,相关退市的启动和实施不受上市公司重大重组规划和实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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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记者问,司法机关没有对袁波投资做出处罚决定,那么证监会为什么要在移交阶段启动袁波的退市机制?戈登表示,虚假发行侵蚀了市场基础,侵犯了投资者权益,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中国证监会的退市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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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记者问,袁波投资是否会成为第一只被迫退出市场的股票,像万福盛科这样已经立案调查的公司该怎么办?对此,戈登表示,新规在生效日期前不适用于公司,而万福盛科的时间早于新规生效日期前。“目前,共有31家上市公司在调查阶段涉嫌违法。如果上市公司认定其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将启动退市程序。”与此同时,他表示,他将向提交案件进行调查的公司发出风险警告,并向投资者披露提交调查的公司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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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戈登最终回答袁波的投资问题时,他再次表示,袁波的非法活动非常严重,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从目的上看,为了掩盖股改资金不到位的事实,资金被夸大了;从手段上看,从2011年到2014年,银行票据被多次伪造,假钞被多次使用。其中,2011年年报虚增资金3.4亿元,占总资产的69%;从后果来看,其净资产为负,经过追溯调整后,连续四个会计年度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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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历史回顾

老一套的下沉:袁波投资的许多大股东的承诺导致的灾难?

◎每个记者曾健

袁波投资(600656,前次收盘价为7.52元)是a股的“老八股”之一。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幕。当时市场上有8只股票上市交易,包括神华电气、乐飞(报价600654,咨询)和浙江凤凰,被市场誉为“老八股”。袁波投资的前身是浙江凤凰。作为历史最悠久的a股,它现在因涉嫌“欺诈”而面临退市,这让人感到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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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其艰难的生活经历

回顾袁波的投资历史,在登陆a股之初,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兰溪财政局。在随后的20年中,公司更换了几个控股股东,康集团、集团、华远集团、华远人寿和迅达投资先后接手。随着控股股东的变更,上市公司的简称发生了很多变化,如浙江凤凰、华源制药、圣华瑶、圣姚远、圣姚远、圣姚远、圣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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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早在“华远药业”时期,袁波投资的命运就极其坎坷。

2006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华远集团陷入流动性危机,公司大股东华远的生命也受到影响,上市股票被冻结。同时,上市公司连续三年(2004年~ 2006年)面临因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局面。2007年5月,该公司的股票最终被上交所暂停上市。为了扭转危机,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计划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和股权分置改革在2007年实现盈利。此后,华远人寿的股份被拍卖给迅达投资(4250.25万股)和徐志戎,迅达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是麦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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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达投资控股后,立即对上市公司资产进行重组。2008年7月,公司股票被恢复上市;同年8月,公司简称由“圣源药”改为“圣方源”。

不幸的是,迅达投资很快陷入困境。2008年12月,由于上市公司与银行的贷款纠纷,迅达投资持有的st方圆3997.81万股被司法机关冻结。自那以后,迅达投资控股方的资金出现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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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2010年5月,“圣方圆”公司迎来了华信泰的控股。自然人余天妮控制的华星泰通过拍卖获得公司21.003%的股权,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2011年9月,“圣方圆”更名为袁波投资。截至2014年9月,华信泰持有公司股份1997万股,持股比例为10.49%,仍为最大股东。然而,华信泰的进入并没有给公司带来实质性的利益。在随后的几年里,在华信泰的领导下,袁波投资相继推出了多项资本运营措施,但最终未能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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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尴尬的是,从华远药业到圣源医药,“圣方圆”,再到袁波投资,公司在重组过程中几乎遇到了所有的困难,但它们都是一路走来的。然而,该公司起初失去了“国有企业”的地位,但这次它将失去“上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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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控股股东的“补缺”

通过分析袁波投资及其控股股东的“欺诈”过程,可以说,公司目前的危机是由众多控股股东的历史问题“补洞”造成的。

数据显示,根据迅达投资和徐志戎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承诺,2008年和2009年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将由迅达投资和徐志戎以现金方式部分弥补。实际情况是,2008年和2009年,上市公司股东应占累计净利润与承诺业绩的差额为5.27亿元。根据规定,迅达投资和徐志戎应在2010年5月10日前以现金形式进行补缴。然而,他们没有履行这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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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迅达投资和徐志戎当时是“自信的”,他们的股份当时正在被拍卖。然而,接管迅达3997.81万股投资的华信泰表示愿意代表迅达履行与标的股份相对应的股改业绩承诺。此外,迅达投资通过股权拍卖和司法转让进行,徐志戎辽源大成投资和林欢对于上市公司剩余股权也表示愿意履行其股权分置改革业绩承诺和相应的竞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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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据了解,华信泰支付3000万元后,上市公司尚未收到剩余的赔偿金。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相继发函,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谴责和其他处罚,并督促相关人员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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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管机构的压力下,事情终于有了进展。2011年4月29日,袁波投资宣布收到华信泰共计2.77亿元的股权分置改革绩效承诺,收到华信泰吴魏莹、迅达投资、辽源大成投资、黄征、吴蔚荣、林欢共计约4.38亿元的股权分置改革绩效承诺。华鑫泰的承诺已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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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实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华信泰履行并支付的3.85亿元股改业绩承诺并未兑现到位。为了掩盖这一事实,袁波投资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编造了购买银行承兑汇票、更换票据、贴现票据、支付预付款、虚增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和利润等重大交易,并披露了含有严重虚假财务信息的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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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备案

根据监管机构披露的信息,袁波投资2011年至2013年年度报告中的欺诈金额令人震惊。

纵观袁波投资的历史数据,可以发现公司2011年至2013年的年度报告由公司编制,审计工作移交给了中兴华华福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更名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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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三份年度报告中,有如下声明:公司负责人俞迪尼、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立平、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张立平声明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负责审计的会计师明确表示,袁波公司的财务报表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的,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袁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合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合并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合并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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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调查,袁波投资这三年的财务状况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明显不同。

今年1月初,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据袁波投资披露,上述备案检查事项与2014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备案调查有关,与公司前几年提供的审计服务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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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袁波从“老八股”到被迫退出市场的第一批股票的艰难历程,今天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以及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理所当然地应该受到指责。然而,在投资浙江凤凰袁波的过程中曾经获利丰厚的原控股股东是否应该重新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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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案例详细信息

袁波投资案中三种犯罪的完整分析

◎每个记者都离开了越南

除名的新政策已经开始实施。由于袁波投资涉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伪造或篡改金融工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3月31日依法对其进行退市风险预警。在正式实施退市新政后,袁波投资成为沪深两市首家因重大违法行为启动退市机制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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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袁波投资涉及哪些违法行为?《国家商报》的记者会为您逐一分析。

将实施退市风险预警

在中国证监会3月27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证监会发言人戈登表示,3月27日,中国证监会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理由是袁波投资构成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和伪造、变造金融工具罪。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3月31日依法向袁波投资发出退市风险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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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早在去年6月,袁波投资就因严重违法违规被广东省证监局调查。经调查,袁波投资于2011年4月29日宣布,控股股东华信泰已履行并支付股改业绩承诺资金3.85亿元,未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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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掩盖这一事实,袁波投资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编造了购买银行承兑汇票、更换票据、贴现票据、用股权分置改革绩效承诺资金支付预付款等重大交易,并披露了含有严重虚假财务信息的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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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登还表示,从行政调查来看,袁波的非法投资非常严重。

对三种罪行的全面分析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袁波投资被警告存在退市风险,因为它构成了三种犯罪,包括涉嫌非法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或变造金融工具罪。

具体来说,第一种犯罪是伪造银行交付数据。袁波投资的全资子公司珠海裕廊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廊华)的财务数据记录了2011年发生的多笔银行收支交易:4月29日,东莞景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3.84亿元;5月25日,3.84亿元从中信银行东莞星河支行账户(报价601998,咨询)转入裕廊华建设银行深圳中心支行账户;8月1日,3.9亿元从深圳宝盛村银行账户划入裕廊华建设银行深圳中心支行账户;9月26日,向深圳李明太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支付1000万元;10月31日,向工行上海分行支付3215.83万元;12月13日,我向华星泰支付了1302.17万元;12月13日,他向华星泰支付了3.348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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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经过调查,余荣华的七笔银行收支交易都没有实际发生。

第二项罪名,袁波投资及其子公司的应收票据交易有虚假背书。2011年至2012年,袁波投资的子公司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信实)向珠海清溪贸易有限公司和天津童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童杰)购买了73张银行承兑汇票。向天津童杰支付30张银行承兑汇票,收到天津童杰背书的44张银行承兑汇票,向天津童杰背书的36张银行承兑汇票。此外,2013年,袁波投资向天津童杰等六家公司背书转让了121张银行承兑汇票,收到77张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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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除珠海信实于2011年12月收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外,珠海信实、珠海清溪、天津童杰等公司的背书信息未记录在与上述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号一致的其他票据背书中。此外,袁波投资公司和相关银行提供的票据复印件仍存在一些信息或票据样式不一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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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起犯罪中,袁波投资还披露了带有严重虚假财务信息的定期报告。其中,2011年年报虚增资产3.47亿元(占总资产的69%),虚增负债1223.84万元;201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资产3.55亿元(占资产总额的69%),虚增负债828.91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129.9万元(占利润总额的326%)。2012年,年报虚增资产3.65亿元(占总资产的62%),虚增负债876.26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893.2万元(占总利润的90%);201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资产3.78亿元(占总资产的59%),虚增负债1017.29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347.25万元(占总利润的544%)。2013年,年报虚增资产3.78亿元(占总资产的62%),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2364.54万元(占利润总额的258%);2014年,半年度报告将营业收入和利润夸大了317.4万元(占利润总额的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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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专家意见

游戏规则改变了。袁波投资退市带来三点启示

◎每个记者王一鸣

监管当局严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转让决定通知书》,袁波投资(600,656,原收盘价7.52元)因非法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据此,上交所将从3月31日起对其股票的退市风险发出警告,证券简称将改为“*圣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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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自2014年11月新的退市制度实施以来,a股上市公司首次因严重违法行为进入退市程序。

许多经济学家和接近监管层面的人士最近向《国家商报》记者总结了此案的三层含义:第一,它意味着未来资本市场的法治改革方向不会松动;其次,严格执行新的退市政策是注册制度的重要支撑体系;最后,它将抑制空壳资源和主题股的炒作,如“不朽的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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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改革的方向并不宽松

“在主要信息的非法披露被纳入退市依据后,袁波投资成为新规生效后的首个目标。监管当局的沉重打击反映了维持新的退市规定的决心,并将对上市公司的欺诈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一位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对《国家商报》表示,袁波投资的强制退市意味着,未来资本市场法制化和规范化改革的方向不会放松,退市制度将继续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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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是新规出台后袁波投资第一次被警告存在退市风险,但市场并非没有预期(详见本报去年12月12日发布的《问题公司袁波投资吉拉退市提示》或《新政下的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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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拳打得漂亮极了!袁波投资的非法信息披露具有欺诈时间跨度长、欺诈多发、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影响相当恶劣的特点。”经济学家宋清辉指出,强制这些公司退市反映了监管当局对非法和不可信任行为的“零”容忍,这有利于维护公平和公开的市场游戏规则。我相信袁波投资不会是最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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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戈登表示,目前沪深两市已有31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而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如果这些公司中的任何一家被认定为欺诈性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将根据重大违法公司的强制退市要求启动退市机制。前期,沪深两市已督促相关公司按要求定期披露申报进度和风险警示公告,特别是加强申报调查通知、行政处罚预告等信息的披露,向投资者充分披露被申报检查公司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公告,认真判断公司风险,结合公司情况和相关规定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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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戈登也表示,新修订的规则于2014年11月16日生效。根据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则,在新规则生效前已作出转让决定的上市公司将不再适用新规则并被摘牌。万福盛科等上市公司早于上述时间点被移交公安,因此新规定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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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送注册系统

“在新的退市制度中,对违法公司(存在欺诈性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实施强制退市是最致命和最具威慑力的。”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最近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指出,上市公司最大的问题是不诚实,尤其是在信息披露方面。强制退市是一种有效的退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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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登新认为,严格执行除名制度是促进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的辅助性体制安排。“由于注册制度将在未来降低门槛,它将扩大ipo标准的包容性,这意味着上市将更加高效和方便。因此,发行人的诚信至关重要,上市实体和相关自然人必须承担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并加强中介机构。机构责任。”“在成为上市公司后,有相应的重大违法行为和强制退市,所以有必要有双重威慑(ipo前后),这样注册制度才能得到保障。”董登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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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清辉向记者解释说,根除上市公司违反重大法律法规的“退市难”顽症,可以从根本上缓解市场对“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不安情绪,同时也能有力推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登记制度改革。"注册制度一定会带来新的市场秩序."上市和退出市场更加困难。它将转变为“大进大出”的新模式。因此,需要一个相应的有效的除名制度。”董登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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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朽之鸟”的炒作将被遏制

根据公告,本所将在圣袁波上市30个交易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暂停其交易,并在暂停后1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暂停袁波投资股份的上市。

据悉,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鼓励公司主动改正错误,《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了公司恢复上市的具体条件。但是,对于涉嫌严重违反信息披露的公司,相关条件相对严格,以保持退市制度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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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波投资在被暂停上市后如欲恢复上市,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且公司已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与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相关的责任人员已经更换;妥善安排相关民事赔偿承诺;上市规则并无规定暂停或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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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这四个条件,规则有非常明确、具体和严格的判断标准。上市公司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甚至可以说非常困难。”上述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告诉记者,公司重组的成功与恢复上市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投资者对此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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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登新向《国家商报》表示,袁波投资案将冲击非法公司,预计上述监管机构提到的31家被调查公司的趋势将受到压力。

许多市场机构也提醒投资者警惕风险。如果袁波投资完全退出市场,它可能会损失所有的钱。退市制度将继续严格执行,壳资源和a股“仙鸟”等主题股的炒作将得到遏制,上市公司的“涨跌”股市将更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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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行业态度

这个组织是片面的:严惩欺诈公司是最大的优势

◎每位记者余强实习记者费胜海

袁波投资可能会被迫退出市场,许多投资者惊呼中国证监会是“认真的”!当市场上有很多讨论时,国家商报的记者会与许多公共和私人投资者交流。

至于中国证监会的“杀手”,无论是公开发行还是定向增发都表示,严惩欺诈企业是最大的优势,也是市场有序发展的重要一步。

公开募股:适者生存让蓝筹股受益

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师杨德龙告诉《国家商报》记者,中国证监会对非法公司的严厉打击主要是实施去年10月发布的加强退市制度的改革,迫使一些违法违规亏损的公司符合退市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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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龙认为,这有利于资本市场体系的完善。只有“有进有出”才能让好公司留在市场上,让坏公司退出。只有这样,投资者才能有好的投资目标。在成熟的国外市场,每年都有很多公司退市上市,这可以让优秀的公司在市场中度过优胜劣汰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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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龙进一步指出,袁波投资事件也可以被视为对上市公司的警示和鞭策。首先,这将增加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和舞弊的成本,促使上市公司更好地管理自己的业绩。上市公司只有管理好自己的业绩,才能留在市场上,否则只会面临被淘汰的命运。其次,为了抑制“投机”,一些st公司因预期重组和借壳上市而成为a股的“神仙鸟”,利润微薄,但从未退出市场,导致许多中小投资者蒙受损失。通过这一严格的退市制度的投机行为将被进一步抑制,这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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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罚对市场的影响,杨德龙表示,这一次,中国证监会将在短期内打击违反欺诈和监管规定的公司。或者会直接影响业绩不佳,尤其是st公司的股价走势。投资者应该尽量远离主营业务不突出、经常更名的上市公司。一旦风向逆转,这些公司可能不仅会失去股价,而且如果它们退出市场,投资者更有可能赔钱。建议回归价值投资的轨道,尽量选择一些业绩支撑突出的蓝筹股,通过公司业绩的增长获得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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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袁波投资的案例,新华基金的基金经理曹明昌告诉记者,打击非法公司有利于资本市场的整体发展,优胜劣汰可以使市场上的资产更加健康。然而,由于市场仍处于火热状态,不确定短期内是否会影响业绩不佳股票的走势。如果监管当局实施一项长期制度,在未来打击违规、违规和投机行为,将有利于蓝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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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价值投资回报的前奏

海南仁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在接受《全国商报》采访时表示,a股市场将越来越规范化。虚假重组、虚假概念等炒作不是未来的方向。这种强制退市应该是回归价值投资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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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进一步分析指出,此次事件发生后,市场将自行判断该类股票未来是否还有投资价值,重组是真重组还是假重组,是概念重组还是投机重组。

此外,广州元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勇告诉记者,在股市中,投资者应该识别自己的风险,承担自己的风险。过去,他们害怕投资者的错误选择,所以会有保护措施。然而,从长期市场有效性的角度来看,最大的保护是保护信息的真实性,减少市场操纵。目前,政策正朝着这个方向转变。如果信息应该公开披露,公司需要完全披露,但投资者也应该在风险范围内做出自己的选择,因此上市公司不得虚假披露和操纵股价。目前,监管当局对此方面有明确的认识。在登记制度放开之前,有必要逐步实行这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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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黄勇表示,强制退市可能有两层含义,一是监管当前过热的市场。现在创业板上涨过快,形成了一个相对较大的泡沫,这是不可持续的。它应该有一个市场节奏信号。第二层是公司监管的信号。

博元投资或成违法退市第一股 证监会称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黄勇表示,对于一些押注此类股票的投资者来说,面临退市的股票或主营业务不佳的股票,当然会经历重组和空壳保护。作为投资者,在充分考虑风险后,配置少数重组障碍相对较小的公司是一种理性行为。然而,许多投资者缺乏识别能力,被虚假信息所蒙蔽,盲目追求高额回报。

博元投资或成违法退市第一股 证监会称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上海》

律师声明

如何向袁波投资公司索赔?律师招募受害者

◎各位记者贾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通知,2014年6月17日,袁波投资因涉嫌非法信息披露被广东证监局调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袁波投资涉嫌构成非法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2015年3月27日,中国证监会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博元投资或成违法退市第一股 证监会称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对记者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投资者可以因受到虚假陈述侵害而对袁波投资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博元投资或成违法退市第一股 证监会称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谁能要求赔偿?何时可以开始索赔?你能得到多少百分比的补偿?对此,国家商报记者请证券维权律师逐一回答您的提问。

问题1:

谁能要求赔偿?

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律师吴立军告诉记者,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规定,只要股东在2014年6月18日(即调查日)持有袁波投资股份,无论出售日期如何,都可以参与集体索赔。

博元投资或成违法退市第一股 证监会称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以往的经验,在关键时刻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例如,馨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报价002118,咨询)(002118,收盘价18.15元)因隐瞒关联交易于2014年2月21日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2011年8月,馨子制药有限公司因隐瞒关联交易被媒体质疑,并于2011年8月16日停牌。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介入了调查。据该律师称,在2011年4月12日至8月16日期间购买了馨子制药,并在2011年8月16日之后出售或继续持有馨子制药股份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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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例子是佛山照明(报价000541,咨询)(000541,前收盘价为14.58元),其披露了2013年3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该判决显示,自2010年以来,佛山照明隐瞒了一系列关联交易,违反了相关证券法律法规。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购买佛山照明股票,2012年7月5日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该股票,投资余额损失,符合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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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

索赔什么时候有效?

吴律师告诉记者,就的投资而言,目前不可能提起诉讼。在中国证监会未作出有效刑事判决或行政处罚的情况下,根据现行规定,任何法院都不能受理此类案件,也就是说,投资者提起赔偿诉讼的前提是要有刑事判决或行政处罚。但是,吴认为,公司应该主动对这样的重大违法行为进行赔偿,这是恢复上市必须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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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师告诉记者,诉讼时效为两年,可在刑事判决生效或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后提起诉讼。例如,如果袁波投资的处罚决定是在2015年6月30日宣布的,投资者可以在2017年6月29日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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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3月以来,地方证监局已对47家上市公司发出了违反证券法的行政处罚,包括金融欺诈和其他不良案件。

问题3:

索赔率是多少?

根据以往的经验,在证券诉讼案件中更有可能达成庭外和解。2003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注重调解,鼓励当事人和解。然而,证券律师表示,此类案件往往“拖延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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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种情况下的补偿比例是不一样的,但一般来说,这个比例会太低。通过对65起案件的分析,一些研究人员发现,在59起案件中(占案件总数的90.7%),原告通过各种方式获得了成功的赔偿,总体赔付率较高,平均为78.6%,中位数为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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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曾经轰动一时的肖航钢结构案为例,被告航晓(报价600477,咨询)存在“高价合同”未依法披露、责任人涉嫌内幕交易等情况。经调解,原告获得诉讼金额的82%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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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例最高的是辛家莲的原投资者(报价002188,咨询)。2013年10月,5名前新家联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达成和解,获得100%的股票投资损失赔偿,案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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