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60字,读完约1分钟

《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五十四条确定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嫌疑的,应当追诉:

(一)采用伪造信用卡,用虚假身份证领取的信用卡,采用无效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金额在1万元以上;。

《立案追诉标准(二)》还规定,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同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三个月以上不还款。

“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在万元以上 或将被立案追诉”

恶意透支,金额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公安机关立案前还清所有透支的款项利息,情节轻微,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标题:“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在万元以上 或将被立案追诉”

地址:http://www.cwtstour.com/ccxw/210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