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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准确防治分区分级的前提下,

关于促进商业领域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市(州)商务局、长白山管理委员会商务局、长春新区商务局、梅河口市商务局、公主岭市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COVID-19中关于预防和控制肺炎的重要讲话和指导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促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结合《商务部关于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促进工商企业有序恢复生产的通知》(尚流统电[2020]125号)精神,在做好各级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促进工商企业有序恢复生产,努力稳定外贸、外商投资和促进消费

吉林省关于促进商业领域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一是要做好防治区划和分类工作

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下发的《吉林省防疫工作分级分级分级指导方案》,加强分类指导,做好准确防控工作。落实行业部门职责,主动深入商业企业一线,帮助解决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防治工作的服务和监督。要引导商业企业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构发布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防疫措施指引》,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各员工的防控措施,切实把企业在防疫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岗位责任和个人责任落实到位。

吉林省关于促进商业领域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零售、餐饮、住宿和其他生活服务。要引导企业按照零售、餐饮、住宿、洗染、美容美发、摄影、家电服务、家政等行业防疫指南,切实做好经营场所、商品管理等方面的防疫措施,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同时,引导企业创新业务服务方式,广泛开展网上业务,鼓励餐饮企业提供外卖服务。

吉林省关于促进商业领域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2)对外贸易和外国投资。要引导外贸和外资企业根据风险等级制定防疫和控制计划,中等风险地区要在人员密集的地方严格保护自己;低风险地区应在防止投入的前提下,积极组织企业有序复工。加强与外贸和外资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企业防控动态。

吉林省关于促进商业领域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3)电子商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远程家庭办公。督促电子商务企业落实员工健康台账,掌握一线员工复工前14天内的活动轨迹,禁止“带病上班”。严格执行仓库物品、工作场所、设备、车辆等的定期消毒制度。,记录每个经销商的配送清单和配送路线,并妥善保存,以备将来参考。

吉林省关于促进商业领域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第二,必须促进有序恢复生产和恢复生产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分区、分级、分步、滚动的原则,有序组织商业领域的企业复工复产。要把握好防疫控制的力度和复工生产的节奏,既不能因为防控过度而影响复工,也不能因为急于复工而忽视防控。

吉林省关于促进商业领域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a)生活服务领域。各地要引导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社区食品店等承担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担保的企业,根据疫情风险水平,在自我保护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尽快复业。要引导住宿、餐饮、家政、美发、洗染等居民服务企业,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广泛开展网上业务,拓展网上业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影响。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疫情变化,制定灵活的复工经营策略,有序有效复工,逐步恢复消费者信心和市场活力。

吉林省关于促进商业领域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2)对外贸易。各地要充分利用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合规外贸政策工具,优先保障供应链集中的重点地区、外贸领域龙头企业和关键环节恢复生产,确保外贸产业链和供应链的顺利运行。建立重点外贸企业复工名单,根据进出口规模、行业特点、订单紧迫性、当地就业情况和区域防疫情况,建立省、市、县三级重点外贸企业复工名单。要积极了解外贸企业复工的需求,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及时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确保外贸企业顺利经营。

吉林省关于促进商业领域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3)外商投资领域。各地要继续优化经营环境,增强外商长期投资和经营的信心。优先保证外资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恢复生产和工作。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协调和促进外商投资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同步复工。抓好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加强服务保障,加快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充分发挥国家经济开发区等投资平台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加快恢复生产。

吉林省关于促进商业领域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4)电子商务。各地要为电子商务企业复工复产创造便利条件,解决电子商务企业在就业、生活保障和物流配送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引导平台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平台商户恢复工作提供支持,特别是在商户佣金率和小额信贷方面。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推出非接触式配送等新的日用品销售模式,降低直接接触的风险,保障消费者安全便捷的需求。

吉林省关于促进商业领域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第三,要做好跟踪指导和服务工作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专门的工作班,加强对企业重返商业领域工作的调查和指导,密切跟踪企业防疫和恢复生产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恢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利用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促进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稳定的若干措施》(吉政办明电[2020]10号)和一些政策措施,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商业领域恢复工作和生产的影响,确保疫情防控和恢复工作和生产正确无误,努力完成年度业务工作目标和任务。各地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向省商务厅报告。

吉林省关于促进商业领域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联系人:王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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