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72字,读完约2分钟

北京红星酒业有限公司诉北京七星酒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2万余元,因其认为对方假冒其主要产品“蓝瓶二锅头”的名称、外包装及装潢。昨天,大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二锅头之争:红星诉七星 索赔52万元

红星:知名商品是假冒的

原告律师投诉红星公司是生产二锅头的知名企业,其红星二锅头系列酒荣获“北京名牌产品”、“中国白酒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等荣誉。2010年,红星公司推出的“红星蓝瓶二锅头”系列产品受到消费者的广泛欢迎。然而,红星公司发现,七星公司生产的四个“玉阁”蓝瓶“北京二锅头”在名称、包装和装饰上与他们自己的蓝瓶“红星二锅头”非常相似。因此,我们认为七星公司借助红星蓝瓶二锅头的知名度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混淆了消费者与两家公司的产品,违反了诚信原则,是对红星公司产品的假冒,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锅头之争:红星诉七星 索赔52万元

为此,红星公司请求法院立即停止七星公司的所有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使用侵权包装和装潢,停止销售所涉货物,立即收回已进入市场的货物并将其与库存货物一起销毁,并要求赔偿为停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总额超过52万元。

二锅头之争:红星诉七星 索赔52万元

七星:当专利被撤回时,它将停止生产

七星公司的律师在法庭上辩称,该公司生产了一批“玉阁”牌蓝色瓶装的“北京二锅头”,此前未申请包装装潢专利,但已被工商部门查处。此后,七星酒业的法定代表人自行设计了蓝瓶二锅头包装,并于2012年8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设计专利。

二锅头之争:红星诉七星 索赔52万元

虽然外观设计专利于去年3月30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但在此期间生产的“玉阁”牌二锅头蓝瓶仍然是以专利为基础的。同时,专利被撤销后,七星公司立即停止生产蓝瓶系列产品。因此,七星公司认为该专利产品在2014年3月30日前的包装是合理的,因此不同意原告对市场上流通的产品和库存商品进行回收和销毁的请求。同时,七星公司的律师称原告的权利保护过度。

二锅头之争:红星诉七星 索赔52万元

庭审期间,红星公司出示了销售发票、荣誉证书、广告截图等。,证明该产品具有很高的市场知名度。然后,将内蒙古、广东、湖南等地购买的四种规格的“玉阁”二锅头酒与红星蓝瓶二锅头进行实物对比。由于七星公司表示仍有物证需要提交,主审法官宣布他将在另一天继续审理此案。

标题:二锅头之争:红星诉七星 索赔52万元

地址:http://www.cwtstour.com/ccxw/56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