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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前端,控制中后端”是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核心基调。《上海证券报》从多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处获悉,3月31日,中国保监会在宣布适当扩大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的同一天,还向保险公司下发了三份监管文件(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保险资金内部控制的相关指引和创新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的管理办法。

新的保险投资政策不仅为保险基金的另类投资打开了大门,也为保险基金的海外出击打开了“第二个被任命为行长的脉搏”。自去年以来,这导致保险公司在投资收入方面集体“上缴盐鱼”。在投资收益提高的同时,投资品种多样化、期限延长,保险资产配置结构不断优化。

然而,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推进,必然会面临更加复杂的投资风险。特别是在一些规模迅速扩大的另类投资领域,潜在风险正在逼近。加强保险资金内部控制的呼声越来越高,出台相关监管指引已提上日程。

知情人士向《上海证券报》透露,中国保监会3月31日向保险公司发布的三份文件包括:《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01-03)(征求意见稿)、《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必须制定和实施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险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是什么?主要是指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机制的建立、管理方法的运用、操作程序和控制措施的实施所形成的体系,以防范和化解资金使用中的相关风险,确保保险资金的运作符合保险机构的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涉及投资决策控制、交易行为控制等方面。具体而详细:保险资金使用中的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物理隔离,如设立集中交易室、实施门禁管理等,未经批准不得他人进入。

一位与监管部门关系密切的业内人士表示:“中国保监会制定上述文件,是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投资操作风险长期存在,防止保险投资领域出现不公平关联交易、利益转移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

值得强调的是,中国保监会专门针对存款、固定收益投资、股票和股权基金三大投资领域制定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01-03号)。根据这三个领域不同的投资风险,指引明确提示保险机构应采取明确的决策和授权机制、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风险处置计划和问责制度。例如,要求保险机构根据账户或投资组合的性质配备独立的股权投资经理,以防止利益转移,如高托盘和账户之间的反向操作。

除内部控制指引外,还发布了《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据保险资产管理行业人士称,资产支持计划的交易结构类似于资产证券化(abs)。大约两年前,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始试点这一创新的投资工具,但之前基本上不可能跟进,只发布了一个相关的监管标准。

“随着越来越多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申请此类项目,确实需要明确的监管要求,这有利于此类业务的规范化。例如,资产支持计划的基本资产应直接具有独立和可持续的现金流,基本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应用作还款支持。”一位来自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人士告诉记者,资产支持计划的回报率高于基础设施债务计划,一旦标准化,有望成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新的利润点。
标题:保监会连发三份监管文件 内控“紧箍咒”套向保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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