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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用“像春天的大风,在夜里刮起”来形容整个保险业的感受似乎并不夸张,保险股也将其报道为“绿树中的一抹红色”。
同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定,将试行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用,允许按年平均限额2400元在当年税前扣除,鼓励购买适合公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结果,期待已久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里程碑式的“优秀个人税收”政策正式落地。

“希望有关部委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在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充分释放红利,促进商业健康保险更快发展。”许多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表达了同样的愿望。

与此同时,消费者的疑问也随之而来,如“如果您将付款收据作为优惠凭证,您可以由单位代扣代缴”,“作为老客户,下一年缴纳的续期费是否会享受同样的优惠待遇”等。针对上述问题,一家大型寿险公司的健康保险部负责人回答记者:“保单刚刚出台,公司将开始进行相应的研究。至于商业健康保险股票保单的续保支付标准是否会有所调整,还需要进一步观察。毕竟,如此大的市场份额涉及数百万份医疗保险。”

行业猜测:两个规则的不同结果
政策已经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猜测版本已经出现,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目前,已经明确规定,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用,允许在当年税前扣除,年平均限额为2400元。现在假设年平均限额2400元平均分摊到12个月,月收入按3500元的标准计算。新政策出台后,个人所得税的免税标准将相应提高到3700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健康保险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相比之下,按月分配的做法不如一次性扣除2400元的优惠税额那么有力。

据负责人介绍,按照美国的一般方法,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限额往往是一次性扣除的。根据我国实行的“月收入”工资计算方法,每年某个月税前扣除2400元的限额,个人收入免税上限3500元提高到5900元。

“假设采用一次性抵扣方式,新的抵扣标准将使当月个人收入增加600元左右,其驱动力和政策效果将非常明显,现实可操作性更强。”上述负责人说。根据国际经验,税收优惠是鼓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最有效的政策杠杆之一。在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主要发达国家。,对企业和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有财税优惠政策。

行业建议:新老政策同等有利
在北京商圈一家外企工作的吴女士向记者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前一年,她在一家合资寿险公司购买了一份30万元的大病保险,每年赔付8000元,连续赔付20年。我不知道明年续费的时候能不能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

据记者了解,作为商业健康保险的主流类型,大病保险的保证期往往达到被保险人的70、80甚至终身,赔付期也在10年、15年和20年之间。作为一种保额相对较高、赔付期相对较长的保险,股票保单持有人在支付续保保费时更注重“保单处理”。

“我相信,在新政策出台之前,政策制定者已经将商业健康保险的所有新旧政策纳入了改革的视野,并希望新老消费者能够享受到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寿险技术部总经理唐明在接受采访时说。

行业预期:首选试点将逐步推进
随着老龄化社会压力的日益增大,发展补充基本医疗保险的商业健康保险被视为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这也成为决策层启动试点的初衷:希望通过更多的手段调动更多的资源,政府和市场发挥各自的力量,更好地支持民生保障。

“我认为,应该选择政策环境好、经济实力强、税收意识强、政企沟通顺畅的地区率先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开。”唐明告诉记者,在健康保险消费需求逐年快速增长的背景下,随着新政策的实施,消费者得到了同等的健康保障,保费支出相对减少,这将从根本上有助于减轻医疗负担和经济压力,这将极大地刺激公众的消费意识,健康保险需求将进一步显现,从而刺激保险公司开发好产品的积极性。

目前,各大保险公司都在销售各种健康保险,但鉴于健康保险的定义相对清晰,市场上的主流产品仍然是涵盖医疗、大病、残疾等不同责任的产品。唐明认为,新政策实施后,以保险公司为主开发的产品仍将以满足主流市场需求为导向,不再是单一产品,而是多元化产品或组合产品,为消费者提供集医疗、大病、残疾等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在税收杠杆作用下,一方面有市场消费需求,另一方面有产品开发热情。利用政策工具激活市场机制的最大优势在于,健康保护日益转化为居民的自主消费行为,这不仅缓解了个人的经济压力,也分担了国家的医疗负担。这种双赢局面符合市场预期。”唐明说道。
标题:“个人税优”撬动商业健康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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