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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北京中天鸿业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公司”)。我公司是一家在中国注册并合法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闵凤珍先生。2006年6月2日,我公司与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地公司”)签订了四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预售合同。作为卖方,中地公司将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大桥西北角的中汇广场房产(以下简称“中汇广场”)整体出售给我公司。2008年4月,我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中国土地公司将中汇广场交付给我公司,并办理权属转移等事宜。,并赢得了成功的裁决。2015年5月15日,中汇广场正式转让给我公司,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东子第118122号,房屋所有人为“北京中天鸿业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了解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最近发行的中融-融雅第2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本公司拥有的中汇广场被其他公司(非业主)处置的收入作为信托计划的主要还款来源。我公司在此提醒投资者,我公司是中汇广场的所有者,除我公司外,任何公司无权处置中汇广场。请谨慎投资以防范风险。

特此宣布。
北京中天鸿业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6月4日
标题:公 告
地址:http://www.cwtstour.com/ccxw/824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