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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善了陆上风电价格政策
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价格政策的通知》,以进一步完善陆上风电价格政策。首先,调整风电基准上网价格。一级、二级和三级资源区的风力发电基准价格每千瓦时降低2美分,而四级资源区的基准价格保持不变。四类资源区风电调整后的基准价格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0.56元和0.61元。二是鼓励业主和上网电价通过竞价等竞争手段确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自2009年7月风电基准价格政策出台以来,风电市场发展迅速,风电设备价格和项目开发成本大幅下降,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空.降低了价格此外,一些地区风力发电的增长与消耗不匹配,三北地区弃风限电问题更加突出。针对这些情况,此次通过适当控制降价幅度,差别化调整各资源区电价水平,并对已批准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建设宽限期,既能保证风电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收益,又能有效引导风电产业投资和项目合理布局,提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效率,促进风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标题:发改委完善陆上风电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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