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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代17条监管规则
在新标准中,监管当局承担了对保险公司的许多内容进行评估的责任,尤其是在第二支柱上;在国际上,这两大支柱只是作为每个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率的基础和指南。

昨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以下简称“支付第二代”)的主干技术标准共有17条监管规则,已于1月13日经保监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近期正式发布。

自2015年以来,保险业进入了支付第二代的实施准备期。
第二代实施的时机和如何合并是需要考虑许多因素的重要问题。据第二代核心项目团队的人说,事实上,监管者也有一个反复的决策过程。
然而,如果新的监管体系得以运行,负责评估第二支柱中各保险公司许多项目的监管部门可能会面临不小的挑战。
今年转换的时机并不理想
如何改造新旧系统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业内普遍预计,新老系统将于今年上半年投入试运行。初步计划试运行一年,2016年正式实施。《证券日报》1月8日报道,中国保监会相关人士去年年底透露,今年第一季度中国保监会将重点推进第二代试点。

第二代财产保险公司核心项目团队的人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事实上,监管机构对第二代财产保险公司何时合并以及新旧系统如何切换有一个反复的决策过程。

起初,当计划的初稿完成时,大公司的总体测试是好的,行业释放了它的资本。当时的内部计划是在今年7月1日一步一个脚印地进行,第二代的新付费标准用于监督。但是,经过认真研究,行业发现新标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测试。

同时,今年第二代合并的时机并不理想。去年下半年,资本市场大幅上涨,各公司资本储备大幅增加,偿付能力充足。如果今年进行合并,将会再次释放大量资本,这将是明显的顺周期监管,对行业不利。然而,如果今年降息,将有利于在低利率环境下实际衡量新标准,这对于标准的适应性至关重要。因此,第二代在2015年合并的时间并不理想,所以这两个系统将并行转移一年而不直接切换。

最终计划尚未公布。目前,业内猜测的最有可能的情况是,这两个系统应该有至少一年的平行观察期,在此期间,监管系统将不会被切换或合并。目的是用实际数据衡量下一年的情况,并通过滚动修订新标准。也就是说,从2015年第一季度末开始,2014年使用两套标准来衡量行业的偿付能力,而这两套系统下的数据是在今年每个季度末进行衡量的。第一套仍然是监督的标准。同时,每季度都可以观察新标准的测量结果,并根据测量结果尽可能地总结行业的意见,以便滚动修订和完善标准及配套法规。

此前,在几轮支付第二代的技术标准方案测试、参数测试和校对测试中,《证券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保险公司的精算师更加关注监管体系如何从支付第一代过渡到支付第二代,以及如何确保平稳过渡。精算部负责人明确表示希望扩大第二代还款测试周期,延长新旧系统的并行时间,通过增加时间点扩大第二代还款数据库,覆盖整个经济周期,确保测试结果更加可靠。

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在第二代监管规则发布后,中国保监会将设定一个灵活多变的过渡期。在试运行过渡期内,保监会将修订完善相关标准和配套法规,并根据行业试运行情况采取务实的切换方式,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

监管机构面临的最大考验
自2015年以来,保险业进入了支付第二代的实施准备期。如果实施新标准,谁的影响最大?
“当然,这将对保险公司产生很大影响,但如果让我来说,最大的挑战可能是对监管机构的挑战。”
面对《证券日报》记者的这个问题,参与财产保险核心项目的人给出的答案是“监管部门”。一位参与人寿保险核心项目的精算师也同意这种担忧。这个答案对记者来说有些出乎意料,他们以为会听到诸如公司的类型和公司的某些业务部门等答案。

“这套新规定对监管机构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尤其是对两大支柱,许多项目需要由监管机构进行评级。二是监管措施能否跟上第二代的步伐。”据上述财产保险项目小组称,他们之间的关系尚未得到检验。

第二代的成文规则已经制定,但监管规则的真正最终目标是用于监督。监管部门需要对如何使用测量结果和相应的监管措施做好全面的准备,包括心理准备、人员准备和技术准备。在他们看来,这是对监管当局的巨大挑战。

在新标准中,监管当局承担了对保险公司的许多内容进行评估的责任,尤其是在第二个支柱上。在国际上,采用三大支柱结构的国家的普遍做法是,监管当局明确严格按照第一大支柱的资本要求进行监管,而第二大支柱只要求公司提供内部管理依据,以指导公司防范综合风险、定期报告结果或由监管当局进行抽查。

例如,英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改革方向是,在第一个支柱的基础上,每个公司需要实施单独的资本评估要求,并根据其实际风险水平评估其应持有的资本总额。评估结果无需公开披露,只需提交给金融监管机构(fsa)进行审查,金融监管机构有权根据审查结果对保险公司持有的资本水平提出特殊要求。

osfi提出的寿险监管框架改革方案要求公司根据监管资本的计量结果管理资本充足率,为确保资本对风险的全面、持续覆盖,还应定期识别自身的主要风险,评估当前和未来潜在的资本要求和偿付能力,建立内部资本充足率目标。

2013年,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并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在第二代下,监管机构必须每年对每个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进行评分。困难在于评分涉及标准、公平和透明。同时,评分也影响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要求和综合风险评级结果。“第二代的第二个支柱远远超出了偿付能力的范围,还包括整个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这就要求监管者对每家公司的情况都有很好的了解。”人寿保险项目的精算师说。

“业界对此事非常关注,也非常担心。毕竟,abcd代表风险评级,但公司不知道它是什么级别。过去,这足以满足下一代的资本充足率要求。现在有更多的环节被中国保监会评估,这增加了不确定性。”一家人寿保险公司的精算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分类监管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自行或委托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必要时可委托独立第三方进行评估。

然而,参与寿险项目的精算师们在担心监管机构的同时,也表达了一些乐观的预期。他说,由于评估工作是一个人为的判断,不可避免的情况将是不客观的。最初的规则可能很难实施,但经过一段时间后,它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操作性。虽然这项工作对监管当局有一定的挑战,但我也相信监管当局有解决办法。(刘景源)
标题:偿二代诸多新规要打分 对监管部门考验或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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