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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审被判5年8个月
花都市环保局前副局长黄斌从几个企业主那里收受了13.5万元人民币和4万港元的贿赂。近日,记者了解到,黄斌因受贿罪被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此外,广州市城管执法局花都分局原副局长黄富春也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据报道,黄富春在被带走接受调查之前,仍处于副局长的试用期。

黄斌,40岁,出生于广东省潮阳县,大学学历。事发前,他担任广州市花都区环保局副局长。
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黄斌利用执法监察大队、花都区环保协会等机构的职权。在全区污染企业监督执法过程中,收受老板王等13.5万元、4万港元贿赂。
记者梳理后发现,黄斌收受的贿赂大多发生在春节和中秋节期间。根据法院调查,共有8名企业高管及其下属向黄斌行贿,黄斌共收受18份贿赂,其中16份发生在春节和中秋节的前一天,每次收受的贿赂不到2000元,超过3.7万元。据行贿人王介绍,为了让公司的项目顺利通过验收,他多次给钱,有一次他打牌赢了3.7万元。
标题:广州市花都环保局原副局长受贿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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