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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公园房屋征收公告

2020年第1号

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长春市绿源区人民政府决定对C 14路项目进行房屋征收。现将房屋征收决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0年长春市绿色公园房屋征收公告摘要

1.征用范围:规划的c-14路从西环路到东部c-14街红线两侧宽度为16m(具体位置以规划审批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长春市绿源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长春市绿源区房屋征收管理处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绿源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V.征集人员名单:郭、张家棚

六.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签署期限:2020年3月12日-4月10日。

八.搬迁期限:2020年3月12日至4月10日。

9.权利和义务: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十、补偿协议在签订期限内无法达成,或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明确的,长春市绿色公园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长春绿色公园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年长春市绿色公园房屋征收公告摘要

十一、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长春市绿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办公地点:长春市绿源区房屋征收管理处(长春市绿源区正阳街2429号)。

办公室电话号码:81979929

长春市绿源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

标题:2020年长春市绿色公园房屋征收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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